事项必须立即决定时;
(四)有突发性事件发生时。
第二十五条 总经理决定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本人或其助理负责
于会议前一天发出通知。
第二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通知,通常应说明下列内容:
(一)会议名称;
(二)会议时间;
(三)会议地点;
(四)出席会议人员;
(五)会议审议事项。
第二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主持会议时,可
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主持会议。
第二十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对所议事项应做出决定。总经理办公会应对所
议事项进行充分讨论,由总经理做出决定。非由总经理主持会议时,主持人应将会议情况报告总经理,由总经理做出决定。
第二十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指派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内容
主要包括:
(一)会议名称;
(二)会议时间;
(三)会议地点;
(四)出席会议人员;
(五)会议议程;
(六)会议发言内容;
(七)会议决定;
(八)与会人员签字;
(九)会议记录员签字。
第三十条 会议记录由总经理办公室保存,在公司存续期内,一般至少保存
5 年。
第三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对所议事项做出决定后,由总经理负责领导、
组织实施。
第六章 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
第三十二条 总经理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负责组织考核,给予奖励。奖励可
采用以下几种形式:
(一) 现金奖励;
(二) 实物奖励;
(三) 红股奖励;
(四) 其他奖励。
第三十三条 总经理的薪酬应同公司绩效和个人业绩相联系,并参照绩效考
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发放。
第三十四条 总经理发生调离、解聘或到期离任等情形时,公司应当聘请具
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会同本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共同对总经理进行离任审计,并形成专项报告后提交公司董事会。
第三十五条 总经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因工作失职致使公司遭受损失,
应根据情节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细则与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由董事会负责修改。
第三十八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广东远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