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证券关于单方解除与浙江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协议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一、 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基本情况
2015 年 1 月 6 日,财通证券与浙江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推荐挂牌
并持续督导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协议对持续督导费的金额和支付时间作了明确约定。截至目前,浙江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已累计 3 年未按协议约定向财通证券支付持续督导费用。
经财通证券书面催告三次后,浙江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仍未足额缴纳持续督导费用,财通证券决定单方解除与浙江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协
议。财通证券于 2025 年 9 月 8 日向公司发送《财通证券关于单方解除与浙江原
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并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对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备案。
财通证券已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对财通证券和浙江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等相关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对财通证券和浙江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财通证券与浙江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自 2025年 9 月 29 日起解除。
二、 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规定,财通证券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浙江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若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持续督导工作,存在被全国股转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启动强制终止股票挂牌程序的风险。
三、 风险提示
财通证券在浙江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无主办券商期间,将继续协助浙江原
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信息披露、办理日常业务等,并按照全国股转公司要求对挂牌公司有关事项开展核查。
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
鉴于浙江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上述风险,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应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作出投资决策。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全国股转公司关于对财通证券和 ST 原态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
财通证券
2025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