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达重工:凯达重工及国联民生保荐关于第一轮问询的回复

2025年10月16日查看PDF原文
事、原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中,除副总经理万伟华系许亚南妹妹的配偶,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蒋薇系万亚英姐姐的女儿外,发行人股东、董事、原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中不存在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亲属或其他亲属。

  万伟华自 2011 年 7 月入职发行人以来,历任销售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市
场营销部经理、副总经理等职位,具备丰富的销售管理经验并熟悉发行人业务,拥有履职所需的知识技能且无违纪处分或履职障碍记录,具备履职时间和精力;其作为发行人现任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最近 12 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机构公开谴责,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蒋薇自 2007 年 2 月入职发行人以来,历任财务副经理、财务经理、总经理
助理、财务部经理、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等职位,具备丰富的管理、财务和信息披露工作经验,拥有履职所需的知识技能且无违纪处分或履职障碍记录,具备履职时间和精力;其作为发行人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最近 12 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机构公开谴责,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中与实际控制人存在亲属关系的人员的任职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4、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有其他关联关系的关联方在发行人处任职情况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亲属及其他亲属在发行人的任职情况如下: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亲属在发行人任职情况

    姓名              亲属关系            任职部门            岗位


    姓名              亲属关系            任职部门            岗位

  万伟华          许亚南妹妹的配偶        市场营销部    部门经理、副总经理

  蒋泽林          万亚英妹妹的配偶        市场营销部        销售经理

  柏宇成          许亚南女儿的配偶        市场营销部        销售经理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亲属在发行人任职情况

    姓名              亲属关系            任职部门            岗位

    蒋薇          万亚英姐姐的女儿        证券办公室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许云鹏            蒋薇的配偶          技术工艺部        部门经理

    许丽          许亚南弟弟的女儿        采购储运部        部门副经理

    许康          许亚南弟弟的儿子        采购储运部        业务专员

  俞文年      万亚英妈妈的姐妹的儿子      铸造工部          普通职员

  周杏明      万亚英妈妈的兄弟的女儿的    行政人事部        普通职员

                        配偶

  周小忙      万亚英妈妈的兄弟的儿子      机加一部          普通职员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亲属、其他亲属均已在公司工作多年,积累了丰富的岗位工作经验,具备所需工作技能,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要求;发行人与该等人员均已签订劳动合同,该等人员无违纪处分或履职障碍记录,具备履职时间和精力,工作勤勉尽责。

    (二)内控制度的有效性

  2025 年 8 月 26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江苏凯达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载明: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内部控制有效,不存在违
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内控指引的情形。

  2025 年 8 月 26 日,申报会计师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载明:“凯
达重工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
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因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性质严重的内控问题被行政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的重大内控缺陷。


    (三)独立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国冶控股、实际控制人许亚南、万亚英及其亲属控制的企业(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情况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关联关系

  1      江苏国冶控股有限公司    许亚南持股 60%的企业,发行人控股股东

  2    海南嘉融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万亚英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有限合伙)

  3    常州市武进区凯达篮球俱乐部  许亚南之子许健担任法定代表人的社会组织

  4      江西宏海实业有限公司    许亚南的女儿的配偶的母亲胡小平持股74%的企
                                    业

  5    常州市武进阳湖金属回收有限  许亚南的兄弟许建新任负责人的公司,已于 2005
          公司东安万邦收购站      年 11 月被吊销营业执照但尚未注销

  6    常州市武进区东安宏达五金建  万亚英的兄弟万一新担任经营者的个体工商户

                材商店

  7    宜兴市官林镇小天地建筑装饰  万亚英妹妹的配偶蒋泽林担任经营者的个体工
                用品商店          商户

  8    常州嘉融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许亚南报告期内曾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有限合伙)        发行人股东

  9    常州嘉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许亚南报告期内曾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有限合伙)        发行人股东

  10    常州国冶特种材料有限公司  国冶控股曾持股 100%,许亚南曾任董事,万亚
                                    英曾任总经理的企业,已于 2022 年 9 月注销

  11      常州国冶商贸有限公司    国冶控股曾持股 100%,许亚南的女儿许好曾担
                                    任董事兼总经理的企业,已于 2024 年 5 月注销

  除以下情形外,报告期内上述企业、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与发行人不存在其他交易:

  1、发行人向实际控制人万亚英的兄弟万一新担任经营者的常州市武进区东安宏达五金建材商店采购五金类商品,2022 年度交易金额为 30.50 万元,2023
年度交易金额为 22.90 万元,2024 年度交易金额为 27.44 万元,2025 年 1-6 月交
易金额为 9.74 万元。该关联交易系双方协商作价,占营业成本的比例较低,发行人不存在利用上述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

  2、发行人向实际控制人许亚南的弟弟的配偶陈培娟销售炉渣,该交易仅发生于 2022 年度,交易金额为 0.84 万元。该关联交易系双方协商作价,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低,发行人不存在利用上述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

  3、发行人由于实际办公需要,于 2021 年与实际控制人之女许好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其位于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延政中路 16 号的房屋(以下简称“租赁房屋”),年租金为人民币 12 万元(租赁期内年租金不随市场价格波动

调整),租赁面积为 195.12 平方米,租赁期限为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该租金系双方参照当时周边市场租赁价格,并结合装修、配套设施等因素协商一致确定。鉴于 2022 年常州房价呈下降趋势,同时参考周边租赁价格,发行人于 2023 年、2024 年分别与许好签订《租赁合同》,继续租赁上述房屋,
租赁面积仍为 195.12 平方米,年租金经协商调整为人民币 8 万元。鉴于 2025 年
常州房价呈下降趋势,同时参考周边租赁价格,发行人于 2025 年与许好签订《租赁合同》,继续租赁上述房屋,租赁面积仍为 195.12 平方米,年租金经协商调整为人民币 7.5 万元。发行人与关联方的关联租赁系为满足市场营销部业务开展需要,具有必要性,价格公允,且所涉金额较小,发行人不存在利用上述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

  4、2014 年 3 月 27 日,发行人将其位于常州市武进区湟里镇东安兴旺路 66
号的 1,000 平方米房屋,无偿提供给常州国冶商贸有限公司作为注册地址,该项租赁关系已于2022年7月26日随常州国冶商贸有限公司迁出注册地址并由双方签订协议终止。

  5、2020 年 8 月 21 日,国冶控股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
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对发行人在 2020 年 8 月 21 日至 2023 年 8 月
20 日期间签订的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外汇资金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出具保函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下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为 2,600 万元,保证期间为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6、2020 年 8 月 21 日,许亚南、万亚英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
武进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自然人版)》,约定对发行人在 2020 年 8 月
21 日至 2023 年 8 月 20 日期间签订的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外汇资金借款合同、
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出具保函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下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为 2600 万元,保证期间为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7、2023 年 1 月 10 日,许亚南、万亚英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
武进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对发行人在 2023 年 1 月 10 日至 2025
年 1 月 9 日期间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
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贵金属(包括黄金、白银、铂金等贵金属品种,下同)租赁合同以及其他文件下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为1200 万元,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赁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8、发行人通过江苏国冶控股有限公司开具保函,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 11
万元,到期日为 2022 年 7 月 1 日。因发行人延期发货,客户推迟交还保函,该
笔保函保证金于 2022 年 10 月 17 日收回。

  发行人独立董事已就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22 年度公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对公司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 1-7 月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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