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5-034
证券代码:831033 证券简称:朗星科技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厦门市朗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股票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 49,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1018%,可交易
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24 日。
二、本次股票解除限售的明细情况及原因
公告编号:2025-034
单位:股
股东姓 是否为控股 董事、监 本次解 本次解除 本次解除 尚未解
序号 名或名 股东、实际 事、高级管 限售原 限售登记 限售股数 除限售
称 控制人或其 理人员任 因 股票数量 占公司总 的股票
一致行动人 职情况 股本比例 数量1
原监事、原 C 49,100
1 余灶林 否 监事会主 0.1018% 0
席
合计 — 49,100 0.1018% 0
注:解除限售原因:A 挂牌前股份批次解除限售;B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解除限 售;C 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解除限售;D 自愿限售解除限售;E 限制性股票解除 限售;F 其他
三、本次股票解除限售后的股本情况
股份性质 数量(股) 百分比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23,606,454 48.92%
1、高管股份2 19,261,846 39.92%
2、个人或基金 5,382,000 11.15%
有限售条件的 3、其他法人 0 0.00%
股份 4、限制性股票 0 0.00%
5、其他 0 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24,643,846 51.08%
总股本 48,250,300 100.00%
四、其它情况
(一)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尚未履约的承诺
(二)不存在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对挂牌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三)不存在挂牌公司对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挂牌公司利益
行为的情况
1 扣除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后的尚未解除的股份数量。
2 包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4
(四)在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中,存在挂牌公司、挂牌公司股东约定、承诺的限
售股份
1、2022 年第一次股票定向发行,公司向董监高及核心员工 30 名与 9 名合
格投资者定向发行股票 4,582,300 股,每股发行价格 3.30 元,共募集资金
15,121,590 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新增股份于 2022 年 12 月 6 日在股转系统挂
牌并公开转让。其中认购方余灶林持股情况如下:
姓名 认购前股份数 认购股份数 认购后股份数
余灶林 0 49,100 49,100
本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的自愿限售安排如下:
本次认购的股份为有限售条件的普通股,限售期为自本次发行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完成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除前述限售期约定及依据《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公司章程》应当进行限售的股份以外,本次股票发行股份不设其他限售安排。
上述认购方余灶林所持本次发行股票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已超过 12 个月的自愿限售期,除根据法律法规应当进行限售的股份外,可申请解除限售。
2、上述股票发行对象离职人员的任职情况
序号 姓名 原任职 董监高任职期限 备注
1 余灶林 原监事、原监事 2020 年 1 月 23 日 已离职超过半年
会主席 -2024 年 9 月 12 日
3、原监事、原监事会主席余灶林先生于 2024 年 7 月 31 日向公司监事会递
交《辞职报告》,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
举产生新任监事,余灶林先生辞职生效,不再担任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不再担任公司其它职务。根据《公司法》规定,在其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因而所持有公司股份 49,100 股于 2025 年 3 月 13 日后可申请解
除限售。
五、备查文件
(一)股东名册;
(二)解除限售股票申请;
公告编号:2025-034
(三)股票解除限售申请表。
厦门市朗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