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安徽泓毅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 7 至 18 层 101)
二〇二五年十月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保荐机构”)接受安徽泓毅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泓毅股份”)的委托,担任泓毅股份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出具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注册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北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以下简称“《北交所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如无特别说明,本发行保荐书中相关用语具有与《安徽泓毅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相同的含义。)
目录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 2
目录...... 3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的基本情况 ...... 4
一、保荐机构名称...... 4
二、具体负责本次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4
三、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4
四、发行人基本情况...... 4
五、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之间的关系...... 5
六、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5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8
第三节 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9
一、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的决策程序...... 9
二、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和程序...... 9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发行注册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1
四、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发行上市条件 ......11
五、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13
六、填补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核查意见...... 14
七、对发行人股东中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及是否履行登记备案程序的核查
意见...... 14
八、审计截止日后发行人经营状况的核查...... 15
九、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5
十、发行人的发展前景评价...... 20
十一、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结论...... 21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名称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具体负责本次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银河证券指定刘锦全和康媛作为泓毅股份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刘锦全,男,保荐代表人,硕士学位。刘锦全先生拥有 20 年以上投资银行从业经历,曾参与或负责铜牛信息 IPO、中国神华 IPO、大禹节水非公开、顺康检测推荐挂牌并同时定向发行项目、中成股份重大资产重组、粤桂股份重组上市、京粮控股重大资产重组、中国广电“全国一网”整合、海宝股份推荐挂牌、泓毅股份推荐挂牌等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自注册登记为证券从业人员以来,从未受到中国证监会任何形式的监管处罚。
康媛,女,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硕士学位。康媛女士拥有 18 年投行从业经历,曾参与中国人保改制、建设银行配股、中国农业银行优先股、新钢股份可转债发行、海王生物 A 股非公开发行、中新药业 A 股非公开发行、西藏城投公司债、财富趋势科创板 IPO、信安世纪重大资产重组、天邦食品向特定对象发行等项目。自注册登记为证券从业人员以来,从未受到中国证监会任何形式的监管处罚。
三、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项目协办人:程越芃
其他项目组成员:罗琳、苗雨露、陈之珺、郭昊宸、庄凯杰、李佳芮
四、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安徽泓毅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Anhui Honyi Automotive Technology Co., Ltd.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7 年 6 月 15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15 年 9 月 8 日
注册地址 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衡山路 35 号芜湖汽车电子
创业园孵化大楼 B0906-0908
邮政编码 241006
联系方式 0553-7568213
汽车零部件的设计、研发、生产、加工、销售及管理咨询服务;汽
车装备设计、制造、销售;工具、量具、磨料磨具及各种机械设备
的生产、制造、销售;工具管理服务;汽车零部件产业创业投资;
经营范围 普通货物的运输、配送、仓储、包装、搬运装卸、流通;国内一般
商品贸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或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
和禁止企业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五、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之间的关系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
(一)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未持有或者通过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的股份;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未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的股份;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除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的主办券商、上市辅导机构外,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或利害关系。
六、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按照严格的程序对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项目进行了审核。
(一)银河证券内部审核程序简介
根据《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银河证券制定了投资银行业务内部审核相关制度。根据制度规定,银河证券的项目审核流程主要包括项目立项审核和项目申报前内部核查两个阶段,具体如下:
项目在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后,项目组进行初步尽职调查,在对该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规定的证券发行条件作出初步判断后,申请立项。首先,项目组需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向投行质控总部提交立项申请报告等立项文件;由投行质控总部审核通过后将立项申请材料提交审议该项目的立项委员;投行立项委员审议表决通过后完成立项。
2、项目申报前内部核查
银河证券对项目的内部控制实行投行业务部门及项目人员、投行质控总部、内核部三道防线制度。
项目拟申报内核时,业务团队负责人、保荐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负责对全套内核申请文件和工作底稿进行全面审核,评估项目存在的风险,对项目质量和项目材料制作质量进行审核。
投行业务部门相关人员审核通过后,项目组向投行质控总部申请内核,提交全套申请文件、全套工作底稿等内核材料,同时向内核部提交内核预约申请。
投行质控总部收到项目内核申请后,安排质控专员进行审核、现场检查及尽职调查阶段工作底稿的验收。质控专员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并反馈给项目组,项目组进行书面回复并更新申请文件。投行质控总部可根据项目组回复情况再次出具审核意见。投行质控总部认为项目资料符合提交内核审核条件的,由质控专员安排问核程序、出具明确验收意见并制作项目质量控制报告等。
投资银行类项目申请启动内核会议程序前,应当完成问核程序,问核情况应当形成书面或者电子文件记录,由问核人员和被问核人员确认,并提交内核会议。
内核部负责对内核会议申请文件的完备性进行审核,并在收到申请后的 2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内核会议需 7 名(含)以上内核委员出席方可召开。其中来自内部控制部门的委员人数不得低于参会委员总数的 1/3,并至少有1 名合规管理人员参与投票表决。
内核部在项目内核会议申请受理后,于会议召开前 5 个工作日将会议通知、全套内核会议申请材料发送至各参会委员,并通知投行质控总部和项目组。
内核会议由内核负责人主持。内核委员对项目进行全面核查并提出审核意见,并对是否同意项目申报进行表决。内核会议反馈内核意见的,项目组应将内核意见书面答复及相关申报材料修订稿提交投行质控总部审核,经投行质控总部审核通过后,由内核部发送至参会内核委员审阅,内核委员可根据项目组回复情况再次出具审核意见。
内核会议表决通过的项目,项目组根据内核意见修改后形成正式申报文件,履行保荐机构内部审批程序后,方可正式对外报出。
(二)本项目内核意见
2025 年 5 月 8 日,银河证券内核部组织召开了泓毅股份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项目的内核委员会会议。经内核会议审议:同意银河证券保荐承销安徽泓毅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项目。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保荐机构承诺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北交所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作出如下承诺: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北交所有关证券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相关规定;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六、保证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它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北交所的规定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