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五)发行失败风险
公司本次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结果将受到发行时资本市场及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对公司的价值判断、投资者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出现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不足或发行后公司不符合北交所上市条件的,或者存在其他影响发行的不利情形,则可能会导致发行人面临发行失败的风险,发行失败后公司将继续在创新层挂牌。
(六)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和总股本规模将有所提高。由于募投项目实现预期效益尚需一段时间,因此导致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此外,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能实现预期效益,也可能导致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从而降低公司的股东回报。(七)股票价格可能发生较大波动的风险
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公司股票价格将受到公司经营业绩、国内外宏观经济发展环境、市场流动性情况、产业政策和投资者心理预期等多方因素影响而产生波动。投资者在考虑投资公司股票时,应预计到前述各类因素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并做出审慎判断。
十、发行人的发展前景评价
发行人是一家致力于汽车零部件和工装装备等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
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为汽车冲焊件、汽车被动安全件、模具铸件等。
目前,公司主营业务产品应用于汽车制造业,主要客户群体为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和汽车零部件企业,公司通过优质的产品质量、及时的服务响应、较高的性价比优势以及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与现有客户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并不断开发包括新能源汽车领域在内的新客户。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稳步增长,产品的终端客户已覆盖国内外众多车企品牌。
公司及下属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汽车零部件、模具铸件的技术、产品的开发与创新,以及工艺研究等工作。经中国汽车工业协会认定,2022 年至 2024年,普威技研生产的汽车仪表板横梁产品在全国市占率分别为 6.43%(全国第三)、10.24%(全国第三)、13.94%(全国第二);经中国铸造协会认定,2022 年至 2024 年,泓鹄材料生产的汽车(外)覆盖件(冲压)模具铸件产品在细分行业中全国市占率分别为 18%、15%以及 16%,均排名全国第一。泓鹄材料的“大型高强冲压模具消失模成型的关键技术开发与产业化”项目于 2022 年 3 月荣获安徽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温度场智能控制技术在汽车覆盖件模具铸件凝固过程中的应用”被提名为“2022 年度全国铸造行业创新成果”。同时,泓鹄材料于2023 年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称号;普威技研于 2023 年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称号,并于 2024 年获得省级“数字化车间”称号;金安世腾于 2022 年获得省级“数字化车间”称号;大连嘉翔于 2023 年获得省级“数字化车间”称号,并于
2024 年获得省级“智能工厂”称号;大连普威于 2025 年 5 月获得省级“数字化
车间”称号。此外,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共取得了 32 项高新技术产品认定证书。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泓鹄材料被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湖南普威被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公司、普威技研、大连嘉翔等 3 家企业被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同时,公司及下属公司共 8家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未来发展前景良好。
十一、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结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发行注册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
规定,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并与发行人、发行人律师及会计师经过充分沟通后认为: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良好,具备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条件。因此,银河证券同意保荐泓毅股份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泓毅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
程越芃
保荐代表人:
刘锦全 康媛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韩志谦
内核负责人:
刘冬梅
保荐业务负责人:
马青海
保荐机构总裁:
薛 军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王 晟
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
法人授权委托书
POWEROFATTORNEY
代理人:刘锦全
证件号码:440111**********30
工作单位: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 7 至 18 层 101
电话:010-80927331
代理权限:作为本公司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关于进一步加强保荐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意见》的要求,具体负责安徽泓毅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工作。
代理期限:自保荐发行至安徽泓毅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相关说明和承诺:
截至本授权委托书出具日,刘锦全先生作为签字保荐代表人,除本次安徽泓毅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项目外,无其他作为签字保荐代表人申报的在审项目。
刘锦全先生最近五年内具备三十六个月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最近十二个月持续从事保荐相关业务,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的重大纪律处分或者中国证监会的重大监管措施,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过监管措施、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等情况。符合本次发行签字保荐代表人资格。
刘锦全先生及其配偶未以任何名义或者方式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刘锦全先生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妨碍其进行独立专业判断的情形。
保荐人法定代表人和刘锦全先生承诺对相关事项的真实、准确、完整性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泓毅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法人授权委托书》之签字盖章页)
委托单位: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
王 晟
被授权人: __________________
刘锦全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法人授权委托书
POWEROFATTORNEY
代理人:康媛
证件号码:370523**********20
工作单位: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 7 至 18 层 101
电话:010-80927526
代理权限:作为本公司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关于进一步加强保荐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意见》的要求,具体负责安徽泓毅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工作。
代理期限:自保荐发行至安徽泓毅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相关说明和承诺:
截至本授权委托书出具日,康媛女士作为签字保荐代表人,除本次安徽泓毅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项目外,无其他作为签字保荐代表人申报的在审项目。最近三年内,康媛女士于 2024 年 1 月作为签字保荐代表人完成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除上述项目外,未曾担任过其他已完成的首发、再融资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
康媛女士最近五年内具备三十六个月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最近十二个月持续从事保荐相关业务,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的重大纪律处分或者中国证监会的重大监管措施,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过监管措施、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等情况。符合本次发行签字保荐代表人资
格。
康媛女士及其配偶未以任何名义或者方式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康媛女士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妨碍其进行独立专业判断的情形。保荐人法定代表人和康媛女士承诺对相关事项的真实、准确、完整性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泓毅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法人授权委托书》之签字盖章页)
委托单位: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
王 晟
被授权人: __________________
康媛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