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主要客户为船厂、海洋工程制造企业等,前五大客户占比为 48.78%、47.86%、47.52%、37.47%,G&B Offshore Limited为贸易商,于 2025 年 1-6 月成为发行人新增前五大客户。(4)报告期内,发行人贸易商客户收入占比分别为 8.13%、10.76%、14.57%和 14.38%,存在部分居间服务商。(5)截
至 2025 年 6 月末,发行人在手订单为 28,973.08 万元。
(1)业绩增长的合理性及持续性。请发行人:①区分应用领域,列示报告期内保税区、出口外销、内销前十大生产商合并口径客户名称及合并口径下单体客户名称、交易金
额、主要合作项目及金额、主要销售产品类型、是否与发行人持续合作等;针对交易金额大幅增长的客户,说明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交易金额增长是否来源于新增单体客户,如是,说明与部分单体客户报告期内开始合作的原因,并说明业绩增长主要来源于新客户还是老客户。②说明主要客户的市场地位、经营规模与主要财务数据、发行人在主要客户中的同类产品采购占比,进入客户供应商体系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集团对下属企业的采购管理方式、进入条件、过程、时长、合作的主要权利义务、合作历史等,获取客户订单的方式,订单下单方式及订单执行情况。③说明发行人业绩增速高于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可比公司与发行人的业务关联度、主要产品应用领域、产品或服务竞争状况、供应商及客户的重叠情况等,说明相关公司是否具有可比性;选取单独披露相应产品的公众公司或已申报上市的在审企业,补充说明发行人产品与相同或相似产品收入变动趋势及幅度是否一致。④量化分析国际贸易政策及汇率波动对发行人业绩的影响并视情况作风险提示。⑤列示各期新签订单情况、目前及各期末在手订单、覆盖期间、各期预计收入实现金额,结合上述因素、行业周期性特征及目前行业所处周期节点、贸易政策变化、生产建设周期、收入确认周期、客户后续需求、采购频次、新客户拓展情况等,说明发行人收入增长是否可持续、期后业绩是否存在下滑风险,并视情况作风险提示。
(2)与贸易商及居间商合作合理性。请发行人:①说明与 G&B Offshore Limited 的合作过程、主要合作项目、终端客户,合作当年即成为发行人前五大客户的原因及合理性。②按交易金额分层列示贸易商客户数量,说明是否存在成立当年或次年即产生合作,或合作当年即发生大额交易的贸易商客户,如存在,说明存在上述情形的原因及合理性,发行人是否与贸易商存在关联关系或潜在关联关系。③说明发行人是否对接终端客户定制化产品设计要求,是否承担后续安装及指导义务,贸易商是否买断销售,通过贸易商销售的必要性,是否存在向贸易商客户压货的情形,是否实现终端销售。④结合贸易商准入及退出情况,说明合作是否稳定可持续,发行人对贸易商销售的模式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发行人贸易商客户销售收入占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较大差异。⑤说明报告期各期居间商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实控人、合作背景、合作时间、推荐的客户、佣金计算方式、费率、结算方式、销售金额及占比等,采用居间模式的必要性、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是否存在商业贿赂。⑥说明是否存在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或潜在关联关系的居间商,是否专为发行人设立,相关居间商为公司带来的客户及与相应客户开始合作的时间、收入,费率与可比公司或其他居间商是否显著差异,是否存在除居间关系以外的资金往来。
(3)收入确认时点准确性。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内
销及保税区销售以签收时间确认收入,出口外销以报关提单确认收入,客户委托承运公司取货,以交付承运公司的时间确认收入。请发行人:①说明发行人产品获取客户认可的主要形式、标准,发行人主要产品销售是否存在严格的技术文件,是否存在技术验收、安装调试或试运行约定,发行人产品生产交付周期与终端船舶开工建设周期是否匹配,是否存在工厂出货前检验程序,是否存在相应文件记录。②结合发行人与客户关于安装调试及付款条件等的具体合同约定,发行人是否承担指导安装义务及后续成本支出情况,终端客户是否需要对发行人产品验收、应收账款回收情况等,说明以签收时点或报关提单确认收入是否审慎,相关风险报酬是否已完全转移,收入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否与可比公司一致。③列示各期主要外销合同获取报关单至收入确认的时间间隔,说明是否存在调节收入确认时点的情形。
(4)关于收入真实性。请发行人:①区分内销、保税区、出口外销,说明合同订单、出库记录、物流运输记录、签收单、对账单、资金划款凭证、出口报关单证(如有)、提单(如有)、回款单等单据的匹配性及匹配比例。②说明报告期内海关数据、出口信用保险数据、外汇管理局数据、出口退税数据等与公司境外销售收入是否匹配,并说明差异原因及合理性。③列示各运输方式下(如第三方运输)运输费用、对应的收入金额及占比,论证运输费用与对应收入是否匹
配,并说明外销模式下报关单、提单及运输地址是否一致,各期外销销量、货运单重量、运费单价与国际运费指数的一致性。④量化分析各期境外销售额、结算货币与汇兑损益的匹配性。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1)区分内销、保税区、出口外销客户,说明函证情况,并说明回函不符、未回函的原因及执行替代程序的具体情况、调节依据的可靠性及结论。(2)区分内销、保税区、出口外销客户,说明走访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走访形式、访谈内容、比例、获取的关键性证据等,是否对非终端销售业务进行穿透核查(如实地查看终端现场)及核查比例。(3)说明细节测试/穿行测试、截止性测试的核查范围、比例及结论。(4)结合资金流、货物流的核查过程及实地走访比例,说明是否存在虚构外销业务增加收入的情形;对照《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2 号》2-13境外销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问题 5.毛利率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根据申请文件:(1)报告期内,发行人毛利率分别为39.80%、45.56%、48.29%、47.76%,毛利率增加主要系单价提升、产品结构、销售区域及应用领域变动所致;发行人毛利率高于可比公司均值。(2)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平均单价存在较大波动,如反渗透造水机平均销售单价 2023年下降 31.15%、2024 年提升 65.52%,2025 年上半年下降
29.17%;各类型产品价格波动幅度及趋势不一致,如 2023年污水处理装置平均单价提升 139.12%,其他产品单价呈下降或小幅增加趋势;且不同产品及内外销之间毛利率存在较大差异。“公司主要产品平均销售价格存在一定波动,主要系产品大部分为非标定制,价格基本上一单一议,受原材料零部件价格影响、产品构造等影响,各非标产品最终价格各不相同”。(3)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直接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约为 75%,主要采购机械类零部件、电气元器件、金属材料等,发行人未设置价格联动机制。
请发行人:(1)区分境内外及应用领域,列示报告期各期前十大项目的销售金额、对应主要客户及终端客户、主要产品及毛利率情况、生产周期及交付周期等,是否存在毛利率偏离均值的项目及客户,高毛利率的可持续性。(2)按不同产品类别,说明各类产品所需原材料的具体构成及用量,各主要产品使用的原材料及成本水平是否存在较大差异。(3)说明各类产品具体定价策略,结合同类产品定价、成本水平的具体情况,说明相同销售区域及应用领域的同类产品毛利率是否差异及差异原因、合理性,细分产品在报告期内毛利率波动幅度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各类型产品价格波动幅度及趋势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同类产品外销毛利率高于内销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境外相近技术水平的同类产品相比定价是否存在明显差异及合理性。(4)量化分析产品单价、原材料采购价格、汇率波动、产品结构、销售
区域及应用领域变动对发行人毛利率的综合影响,说明发行人是否能有效应对汇率波动及原材料价格变动风险。(5)说明各期细分原材料前五大供应商单价变化趋势,核心原材料、零部件采购价格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市场价格是否存在较大差异。(6)说明是否存在成立时间较短、资本规模较小、人员较少等情况的供应商,说明上述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发行人与该等供应商合作历史、采购内容、采购数量、采购金额、向上述供应商的交易规模是否与其生产规模匹配等。(7)说明扩大可比公司选取范围后,可比公司与发行人相同或类似产品的毛利率差异情况及原因、合理性。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1)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2)说明对供应商函证、走访的范围、比例等。
问题 6.存货增加合理性
根据申请文件:(1)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余额分别为 5,102.65 万元、7,204.13 万元、8,229.40 万元、9,775.17万元,2023 至 2024 年同比增长分别为 41.18%、14.23%,主要为原材料与在产品。(2)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发出商品余额分别为 15.53 万元、88.24 万元、387.09 万元、627.04万元。(3)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分别为 7.88%、6.15%、5.58%、4.98%,高于可比公司均值。
请发行人:(1)说明各期存货中定制化产品对应的金额及比例,各期采购、生产领用与期末存货对应情况,结合各类产品的销量,分析领料与原材料采购量是否存在较大差
异。(2)分类别说明存货余额逐年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有相应订单支持及覆盖比例。(3)说明发出商品的具
体构成,2024 年及 2025 年 6 月末发出商品余额较高的原因,
是否存在相关产品在子公司间流转的情形及金额,将上述产品计入发出商品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发出商品核算是否准确。(4)列示存货的账龄分布,说明存货结构及账龄分布是否与可比公司存在显著差异,发行人存货周转率低于可比公司均值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依据,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逐年降低的原因,长期未销售的存货是否具有通过改制等方式实现销售的可能性,针对 1 年以上的长库龄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情况,结合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及上述因素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5)列示仓库地点及权属,说明存货盘点范围、地点、品种、金额、比例等,说明执行盘点的部门与人员、是否存在账实差异及处理结果以及如何识别确认发出商品的权属情况。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1)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2)说明存货监盘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监盘方式、程序、时间、地点、人员、比例及结果,是否均实地监盘,并发表明确意见。
问题 7.其他财务问题
(1)财务内控规范性。根据申请文件:①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个人卡取现发放员工奖金等内控不规范情形。②报告
期各期末,发行人长期应收款余额分别为 117.50 万元、104.50万元、75.50 万元、58.00 万元,主要为员工生活借款。③2023年,发行人年报审计机构发生变更。④发行人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1 日公告对 2024 年 1-6 月会计差错予以追溯调整并更
正财务报表和附注,未在招股说明书披露。请发行人:①说明发放员工奖金的具体明细及资金最终流向,员工生活借款资金的来源、流向、借款利息约定情况及款项归还情况,说明上述资金是否流向客户、供应商,是否存在通过个人卡账户取现发放员工奖金以逃避纳税义务的情形,是否存在其他发行人或实控人与员工存在资金往来的情形及具体情况,并说明存在的原因、合理性。②说明 2023 年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变更的原因及合理性。③说明对 2024 年 1-6 月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的具体原因及依据,对报告期内财务报告的影响,相应会计差错更正是否审慎,并在招股说明书补充披露。④结合上述情形,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财务内控不健全、会计基础薄弱的情形。
(2)关于期间费用。根据申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