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远景: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2025年10月31日查看PDF原文
               信息公示系统上公告。

第一百九十四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 第一百九十四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 本时,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
单。                              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
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 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
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 内在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 统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
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 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的最低限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
                                  的最低限额。

第一百九十六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 第一百九十六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
散:                              散:

(一)本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 (一)本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
或者被撤销;                      或者被撤销;

(五)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 (五)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 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 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 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 股东表决权 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
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有本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 公司出现前款规定的解散事由,应当在
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              十日内将解散事由通过国家企业信用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股 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公司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情
以上通过。                        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依
公司因本条第(一)项、第(二)项、 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股东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 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 15 日内 通过。
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 公司因本条第(一)项、第(二)项、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 应当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会确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定的人员组成,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
进行清算。                        日起 15 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给公
                                  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
                                  偿责任。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
                                  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九十八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 第一百九十八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
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60 日 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60 日
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 内在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 统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
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向清算组申报 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
其债权。                          起 45 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 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
债权进行登记。                    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
进行清偿。                        进行清偿。

第二百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 第二百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 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 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
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法院申请宣告破产清算。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清算组应当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指定的破
                                  产管理人。

第二百〇八条 释义                  第二百〇八条  释义:

(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 (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持有 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 十的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未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 超过百分之五十,但其持有的股份所享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二)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 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 (二)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三)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 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三)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 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 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
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 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
系。                              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
(四)交易,本章程中所称交易,包括 系。

下列事项:                        (四)交易,本章程中所称交易,包括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下列事项: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投资等);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
3、提供担保;                      投资等);

4、提供财务资助;                  3、提供担保;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4、提供财务资助;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受托经营等);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受托经营等);

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10、签订许可协议;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1、放弃权利;                    10、签订许可协议;

12、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交易。    11、放弃权利;

                                  12、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二百一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以上”、 第二百一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以上”、
“以内”、“以下”,都含本数;      “以内”、“以下”,都含本数;

“不满”、“以外”、“低于”、“多 “不满”、“超过”、“低于”、“以
于”不含本数。                    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是 √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以及最新实施的《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

  三、备查文件

    《厦门东方远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厦门东方远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