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主任提前 2 天将会
议通知、会议议题及有关材料送达与会人员。
第二十六条 经理级会议讨论或决策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原则,总经理可
依据具体情况分别做出如下决定:
(一)对于通过民主决策形成多数意见的议题,总经理在归纳出席会议成员的多数意见后作出决议;
(二)对于经与会成员讨论认为不宜做出决议的议题,总经理有权决定或搁置再议;
(三)对于必须在本次会议上做出决议,但与会成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议题,总经理有最终决定权。
由受总经理委托的副总经理主持会议的,由该副总经理做出决定,并于会后报经总经理同意。
第二十七条 经理级会议形成的决议或决策以公司文件的形式下发执
行,由总经理签发。
第二十八条 公司副总经理有权提请总经理召开经理级会议,但应同时
提出会议拟审议的议题和相关资料,是否召开经理级会议由总经理决定。
第三节 临时会议
第二十九条 总经理针对其职权范围内的突发或特定专门事项可以召
开总经理临时会议讨论决策。
第三十条 总经理临时会议的参加人员由总经理根据该次临时会议所
审议的议题确定。
第三十一条 总经理临时会议应由总经理召集并主持,总经理决定召开
临时会议,但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可以指派 1 名副总经理召集并主持。
第三十二条 总经理决定召开临时会议,应指示办公室主任提前一天通
知与会人员,并同时将与会议审议的议题相关的各项资料送达与会人员。
第三十三条 临时会议的议事及决策制度适用本工作细则第二十六条
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 公司经理人员均有权提请总经理召开临时会议,但应同时
提出会议拟审议的议题和相关资料;是否召开临时会议由总经理决定。
第四章 报告制度
第三十五条 总经理应定期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工作,并自觉接受董
事会和监事会的监督、检查。
(一)下列事项总经理应向公司董事会作出报告:
1. 对公司董事会决议事项的执行情况;
2. 公司资产、资金的使用情况;
3. 公司资产保值、增值情况;
4. 公司主要经营指标的完成情况;
5. 重大合同或涉外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
6. 与股东发生关联交易的情况;
7. 公司经营中的重大事件;
8. 董事会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二)下列事项总经理应向公司监事会报告:
1.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2. 公司在资产、资金运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3. 与股东发生关联交易的情况;
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出现的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5. 监事会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六条 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总经理应就公司经营计划的实施情
况、股东会及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重大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向董事长报告。报告可以书面或口头方式进行,并保证其真实性。
第三十七条 遇有重大事故、突发事件或重大理赔事项,总经理及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应在接到报告即时报告董事长。
第五章 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
第三十八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
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负责组织,并制定相关的经营管理目标和绩效考核方案。
除根据公司章程应由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公司其他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由总经理负责组织。
第三十九条 总经理应当建立管理人员及职工薪酬与公司绩效和个人
业绩相联系的激励机制,并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规定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总经理应组织制定并逐步建立公司公开、公正的绩效和个人业绩评价标准和程序,需要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自董事会及/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四十条 总经理在拟定或决定对高级管理人员或职工的薪酬或其他
激励安排时,应当将对该等人员的业绩评价作为对其薪酬和其他激励安排的依据。
高级管理人员不应参与本人薪酬及业绩评价的决定过程。
第四十一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或因工作失职,致使公
司遭受损失,应根据情节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本细则的修改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及时修改本细则: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修改,或制定并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后,本细则规定的事项与前述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抵触;
(二)公司章程修改后,本细则规定的事项与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
(三)董事会决定修改本细则。
第四十三条 本细则修改由总经理负责组织,修改后的细则经董事会批
准后生效。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辞职的
具体程序和办法由上述人员与公司之间的聘任合同规定。
第四十五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低于”不含本数。
第四十六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或者与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及其不时修订相抵触的,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
第四十七条 本细则经董事会批准后施行。
本细则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属于董事会。
成都仁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