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德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保荐的成都德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文件提出问询意见。
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在 20 个工作日内对问询意见逐项
予以落实,通过审核系统上传问询意见回复文件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若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如不能按期回复的,请及时通过审核系统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本所收到回复文件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提出审核问询意见。如发现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开展工作,本所将对其行为纳入执业质量评价,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问题1.关于业绩下滑风险
根据申请文件及公开信息:(1)发行人 2024 年度、2025
年 1-6 月营业收入分别同比下滑 34.19%、18.00%,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同比下滑 37.73%、40.30%,公司数字电视、应急广播业务收入持续下滑。(2)发行人披露 2025 年 1-6 月业绩下滑主要原因系:一是财务利息收入波动。二是数字电视及应急广播业务收入下滑,一方面公司评估回款风险主动战略收缩,同时本期受下游客户资金到位情况、款项支付结算变化、投资建设节奏变化等因素影响,公司验收项目及订单数量减少;另一方面,公司对微波能量应用业务加大人力、物力等资源投入,导致原有业务资源投入有所减少。(3)公司境内数字电视业务主要来源于补点建设、更新升级及备机建设而形成的分散化订单。2024 年以来各地方广电部门、机构等因资金紧张,减少或减缓了对数字电视系统更新升级、补点建设方面的实际资金投入,部分项目未实际实施或延后,使公司 2025 年上半年无数字电视系统集成项目验收确认收入。(4)截至 2025 年 8 月末,公司数字电视、应急广播在手订单金额较去年同期下降 61.47%、67.26%。(5)2025 年1-6 月,公司微波能量应用业务收入为 2,582.48 万元,主要来自于科研领域的固态功率源产品,工业领域的射频电源销售占比仍较少,主要原因系该类产品总体试样验证的周期较长(3 个月至 1 年),目前尚处于客户储备阶段。发行人披
露称“2025 年 9 月公司微波能量应用在手订单超过 9,000 万
元,预计 2025 年将成为公司第一大业务种类”。
(1)最近一年及一期业绩下滑的原因及影响。请发行人:①量化分析收入下降的客户结构、地域分布、项目类型,进一步说明发行人最近一年及一期业绩持续下滑的原因。结合行业政策变动、招投标数据、设施建设饱和度、同行业公司业绩变动趋势等,论证应急广播和数字电视业务经营环境、下游需求等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所处行业是否呈现整体增长停滞或持续衰退趋势,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②结合微波能量业务在公司经营业绩、订单占比变化情况等,说明发行人核心业务是否发生变化,业务转型目前所处阶段。分析说明微波能量业务的人员、资产等与原有业务的重合情况,分析原有业务的刚性成本、信用减值损失等对 2025 年度业绩的预计影响。说明报告期内业务转型是否导致主要资产及负债结构、业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出现重大不利变化。③说明 2025 年 6 月末的信用期外应收账款较 2024 年末同比增长 110.44%的背景下,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尤其是 1-2 年账龄占比变动较小的原因,说明应收账款账龄起算时点,分析披露账龄情况与实际是否相符。逐一列示信用期外应收账款对应的项目、客户、账龄计算情况、超期原因、是否涉诉、坏账准备计提方式及金额、回款情况及来源、是否存在第三方回款,说明相关款项的账龄计算是否准确、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2)微波能量应用业务竞争优势及业绩增长持续性。请发行人:①区分下游应用领域(科研、医疗、工业领域等),结合微波能量应用业务的客户覆盖率、主要产品市场份额、
发行人在主要客户供应份额等,量化说明发行人的市场地位。②区分主要产品,说明发行人与凯腾四方、英杰电气、恒运昌、北京航天广通科技有限公司等同行业公司相比在技术、产品等方面具备竞争优势的具体体现。说明竞争对手是否能够同时批量供应固态功率源及低电平射频前端。说明射频电源相关产品高中低端的分类依据,光伏、半导体、显示面板、精密光学等领域的主流产品类型,发行人及同行业公司的产品在不同功率、高中低端的收入构成,发行人披露的在“中高端领域的大功率射频电源天然具备技术优势”的具体体现及依据是否充分。③说明中国粒子加速器市场规模相关数据与行业内主要需求方采购情况的匹配性。结合各年度招投标情况、相关预算规模、基础设施建设饱和度及更新周期、发行人供应产品占相关设施成本比例等,进一步说明科研领域、医疗领域主要产品对应的市场空间及测算依据的充分性,是否存在市场空间受限的情形,相关客户采购需求是否具有持续性。④区分客户试样、验证成功、批量销售等不同阶段,列示各期及预计 2025 年度微波能量应用业务各下游应用领域的主要产品种类(其中,射频电源区分大功率、小功率等主要类型)、销售金额和数量、客户数量;说明形成批量销售的主要客户情况、验证周期。说明医疗领域、工业领域等产品的储备客户验证进展情况,结合在手订单及合同约定、供应商认证周期、产品验证周期等,量化分析该类产品预计实现销售增长的时间及金额。
(3)业绩是否存在进一步下滑风险。请发行人:①区分
新增建设、补点建设、设备更新等列示数字电视、应急广播业务在手订单结构,说明主要订单执行进度是否滞后于合同约定,是否存在项目验收延缓或取消等执行异常的情形。结合在手订单同比、环比变动情况,说明相关业务订单恢复的原因及恢复水平,订单恢复是源于需求恢复还是订单执行周期延长等,订单恢复是否具有偶发性。结合前述情况,分析说明数字电视、应急广播业务收入是否会进一步下滑。②详细说明针对业绩下滑已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有效性。结合主要项目的合同约定、目前项目所处阶段、期后验收情况等,说明微波能量应用业务在手订单的预计收入转化年度分布、对2025 年度的预计业绩贡献,量化分析期后微波能量应用产品销售增长能否弥补原有业务下滑。③结合最新业绩、2025 全年业绩预计情况、新客户拓展情况等,说明发行人业绩下滑趋势是否已得到扭转、对发行人经营存在不利影响因素是否已消除,说明业绩是否存在进一步下滑风险,充分揭示期后业绩下滑风险。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1)核查上述问题,说明核查依据、核查过程并发表明确意见。(2)对照《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2 号》2-7 持续经营能力、2-9 经营业绩大幅下滑的规定进行核查,说明核查情况并发表明确意见。
问题2.其他问题
(1)收入确认准确性。请发行人:①重新回答第二轮问询问题 3(1),并说明部分项目实际验收时间及收入确认时
间为合同约定的初验时点、部分项目为合同约定的终验时点的原因,收入确认的合规性,报告期内发行人会计政策执行是否具有一致性。②分别说明数字电视、应急广播、专业视听、微波能量应用等各类业务的具体验收程序,验收是否为一次性完成,是否存在初验、试运行、终验等多道验收程序,收入确认中的验收确认是终验还是初验,相关验收报告是否有客户加盖公章并授权其相应人员签字确认。③区分需要安装调试、不需要安装调试,列示微波能量业务报告期各期间收入金额及占比,具体的收入确认会计政策,说明收入确认的具体时点及依据是否充分,与行业惯例、可比公司收入确认方法是否存在明显差异。④列示 2024 年以来微波能量应用设备主要项目具体情况,包括并不限于项目及客户名称、是否需要安装调试、项目内容及功能、业务获取方式、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约定交付时间、实际生产完成时间、发货时间、安装时间、签收时间、验收时间、收入确认依据、合同约定的项目执行周期与实际情况差异、项目成本及毛利、项目款项回收情况等,并说明相关项目毛利率、执行周期及验收周期等是否存在异常,是否存在分批次确认收入的情况,收入确认时间及金额的准确性。
(2)毛利率水平真实合理性。根据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
公司微波能量应用业务 2025 年 1-6 月收入为 2,582.48 万元,
产品毛利率为 55.50%。同行业公司英杰电气功率控制电源装置及系统的同期毛利率为 28.09%,电源模块及系统的同期毛利率为 55.70%。请发行人:①区分微波能量业务下主要产品,
说明各类细分产品毛利率及其变动情况,补充说明微波能量业务毛利率与同行业公司比较情况,是否存在明显差异及合理性。②说明专业视听业务收入同比增长的原因,与下游行业需求变动、同行业可比公司业绩趋势是否一致。补充说明专业视听业务毛利率水平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情况,是否存在明显差异及合理性。③结合发行人主要业务构成,说明可比公司选取的合理性、完整性。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问题,说明核查依据、核查过程并发表明确意见。
除上述问题外,请发行人、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对照《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46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47 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如存在涉及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条件、信息披露要求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请予以补充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