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5-047
证券代码:872300 证券简称:玉柴动力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广西玉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1 月 4 日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电子通讯会议
会议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玉柴工业园区广西玉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现场召开。
3.会议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 □电子通讯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王秀红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含现场及网络投票组织流程),审议议案 的提出及审议流程,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西玉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 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共 9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告编号:2025-047
89,303,1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55%。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共 6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4,968,495 股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7%。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列席 5 人,董事沈捷、李学文因工作出差缺席;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2 人,监事杨敏因工作出差缺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4.公司财务负责人顾飞雄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
案》
1.议案内容:
详情见公司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上发布的《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终止挂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89,259,89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股数 43,22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
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告编号:2025-047
详情见公司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上发布的《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 益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89,259,89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43,22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
议案》
1.议案内容:
董事会在本次授权范围内,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规定,自主决策并办理以下与本次终止挂牌相关的全部事宜,具体包括 但不限于:
(1)申请文件制备与申报相关事宜;
(2)监管沟通与审核对接相关事宜;
(3)信息披露与股票停复牌相关事宜;
(4)异议股东权益保护相关事宜;
(5)终止挂牌后续事宜;
(6)其他相关事宜。
本次股东会授予董事会的上述授权,自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
过本议案之日起生效,至本次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的全部相关事宜办理完毕之日止。若在授权有效期内,本次终止挂牌事宜因特 殊原因终止推进(如审核未通过),授权自该事项终止推进之日起自动失效。
董事会在行使上述授权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公司章程》的规定,确保授权事项的决策与执行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告编号:2025-047
董事会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将上述授权范围内的部分事项转授权给公司 董事长或指定董事具体办理,转授权内容不超出本议案约定的授权范围。
在授权有效期内,若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发生重大变化,董事会可根 据变化情况调整授权事项的执行方案,并及时向股东会及全体股东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89,303,12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西臻宝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吴波、辛钦珊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统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广西玉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广西玉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