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岸科技:2025年1-9月审阅报告

2025年11月21日查看PDF原文

    审阅报告
 深圳千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阅字[2025]518Z0035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目  录

序号                    内    容                  页码

  1          审阅报告                              1-2

  2          合并资产负债表                        1

  3          合并利润表                            2

  4          合并现金流量表                        3

  5          资产负债表                            4

  6          利润表                                5

  7          现金流量表                            6

  8          财务报表附注                          7-111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审 阅 报 告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100037)
                                                                                                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容诚阅字[2025]518Z0035 号

深圳千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阅了后附的深圳千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岸科技公司)财务

报表,包括 2025 年 9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 1-9 月的合并

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这些财务报表的编
制是千岸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阅工作的基础上对这些
财务报表出具审阅报告。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 2101 号—财务报表审阅》的规定执行
了审阅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阅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
错报获取有限保证。审阅主要限于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和对财务数据实施分析程序,
提供的保证程度低于审计。我们没有实施审计,因而不发表审计意见。

  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财务报表没有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千岸科技公司 2025 年 9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 1-9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千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容诚阅字[2025]518Z0035 号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杨运辉(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刘海曼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亚慧

                        2025 年 11 月 20 日


                  深圳千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25 年 1-9 月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深圳千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千岸科技公司”、“公司”或“本公司”)原名深圳市千岸进出口有限公司。2010 年 7 月,由何文出资设立。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59872352Y。

  2024 年 9 月,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同意深圳千岸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函》(股转函〔2024〕2532 号)批
准,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证券简称“千岸科
技”,证券代码“874600”。

  本公司总部的经营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马家龙社区南山大道 3186 号莲花广场 B 栋 1101。公司法定代表人何定。

  本公司属于电子商务行业。经营范围:电子商务平台技术服务;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通讯产品、电子产品、机械设备的研发及销售;经营电子商务;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11 月 20 日决议批
准报出。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 编制基础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和准则解释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此外,本公司还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披露有关财务信息。


    2. 持续经营

  本公司对自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影响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事项,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是合理的。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本公司下列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定。未提及的业务按企业会计准则中相关会计政策执行。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所有者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 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3. 营业周期

  本公司正常营业周期为一年。

    4.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境外(分)子公司按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为记账本位币。

    5. 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项  目                                重要性标准

 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超过资产总额的 0.5%

 重要的在建工程                                单项金额超过资产总额的 0.5%

 重要的账龄超过 1 年的应付账款                  单项金额超过资产总额的 0.5%

 重要的账龄超过 1 年的其他应付款                单项金额超过资产总额的 0.5%

 重要的账龄超过 1 年的合同负债                  单项金额超过资产总额的 0.5%

 重要的投资活动现金流量                        单项金额超过资产总额的 5%

                                      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超
 重要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过集团总资产的 5%,或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下投资
                                              损益超过集团合并净利润的 10%


    6.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在合并日按取得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其中,对于被合并方与本公司在企业合并前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不同的,基于重要性原则统一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即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对被合并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所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间存在差额的,首先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余额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通过分步交易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见附注三、7(6)。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和负债,在购买日按其公允价值计量。其中,对于被购买方与本公司在企业合并前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不同的,基于重要性原则统一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即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对被购买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本公司在购买日的合并成本大于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如果合并成本小于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差额,首先对合并成本以及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其差额确认为合并当期损益。

  通过分步交易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见附注三、7(6)。

    (3)企业合并中有关交易费用的处理

  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7. 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范围的确定

  控制是指本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
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控制的定义包含三项基本要素:一是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二是因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三是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当本公司对被投资方的投资具备上述三要素时,表明本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方。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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