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易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年11月21日查看PDF原文
管理人员的监督下进行统计。

  现场召开会议的,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统计结果;其他情况下,会议主持人应当在表决时限结束后下一工作日之前,通知董事表决结果。

  董事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第六章  董事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第三十二条  董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属于股东会权限的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进一步审议。

  第三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形成有关决议,应当以书面方式予以记载,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决议的书面文件上签字。决议的书面文件作为公司档案保存,在公司存续期间,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不同决议在内容和含义上出现矛盾的,以形成时间在后的决议为准。董事既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又不对其不同意见作出书面说明,视为完全同意决议记录的内容。

  第三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决议包括如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的姓名;

  (二)会议应到董事人数、实到人数、授权委托人数;

    (三)说明会议的有关程序及会议决议的合法有效性;

  (四)说明经会议审议并经投票表决的议案的内容(或标题);

    (五)如有应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应单项说明;

  (六)其他应当在决议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三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书面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
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保存。公司董事会会议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董事既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又不对其不同意见作出书面说明,视为完全同意会议记录内容。

  第三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及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四)会议主持人、记录人姓名;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六)董事发言要点;

  (七)与会董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七条  董事会作出的决议,由总经理负责组织执行,并由董事长负责督促检查执行情况。总经理应当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决议执行的情况。

  第三十八条  董事会决议聘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在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立即就任或者在董事会决议另行确定的时间就任。

                      第七章  重大事项决策程序

  第三十九条  公司总经理人选由公司董事长提名,报请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公司总经理提名,报请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长提名总经理时,以及总经理提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时,应当向董事会提交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包括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以及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董事长提出免除总经理职务,以及总经理提出免除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时,应当向董事会提交免职的理由。

  第四十条  对于公司拟进行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按照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的,由公司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充分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方案,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上
报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有必要时,可聘请独立的专家或中介机构组成评审小组对项目进行评估和咨询,并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对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予以审议批准。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由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四十一条  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执行。

    第四十二条  董事会对其他重大事项的审议,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
另行制定的其他相关制度执行。

                            第八章  公告

    第四十三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后,应当及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
限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董事会决议。

    第四十四条 公司全体董事均应保证所披露信息真实、及时、准确、完整,
并对此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有
关规定执行。本规则与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时,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本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后生效。

    第四十七条  本规则所称“过半数”,不含本数。

    第四十八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上海信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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