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达通:华达通及广发证券关于第一轮问询的回复

2025年11月26日查看PDF原文
检查交易产品、产品定价、交货方式、运输方式、货款结算等相关的合同条款,分析相关销售、采购业务是否独立;

  (4)访谈发行人财务负责人,结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 1 号》的相关要求,分析发行人重叠客户、供应商涉及的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是否准确、合规。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

  发行人与重叠客户、供应商之间采购与销售相互独立,相关会计核算合规。
    (三)说明就发行人成本费用完整性、准确性所采取的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是否存在关联方或其他方为发行人代垫成本费用情形

    1、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了解发行人采购与付款、生产与仓储业务循环相关的内部控制,评价其设计是否合理,测试关键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2)实施函证程序,结合应付账款函证,对报告期内发行人重要的供应商的交易额进行函证,具体核查过程及覆盖比率请参见本回复之“问题 3/五/(二)/2、客户、供应商函证”的相关内容;

  (3)访谈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要供应商,了解公司与主要供应商的合作历史、交易内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等,具体核查过程及覆盖比率请参见本回复之“问题 3/五/(二)/1、客户、供应商走访”的相关内容;

  (4)访谈发行人总裁,了解公司与重要供应商的合作模式及采购定价等情况,并通过公开渠道了解同行业可比公司与其上游供应商的合作模式,分析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5)选取适当的采购交易样本,检查与存货采购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合同、采购入库单、运输单、磅单、采购发票、对账单等,具体核查过程及覆盖比率请参见本回复之“问题 3/五/(二)3、客户、供应商细节测试”的相关内容;


  (6)获取报告期内发行人的采购明细表,分析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的原因及其合理性,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市场公开价格进行对比分析是否存在重大异常;

  (7)获取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成本明细表,检查公司主要产品的成本构成及其变动情况,了解变动原因并分析其合理性;

  (8)编制主营业务成本倒轧表,复核主营业务成本明细表的准确性,并与相关存货科目交叉核对;

  (9)获取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产能、产量数据,复核公司主要产品的投入与产出是否匹配,了解变动的原因并分析其合理性;

  (10)结合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关联方资金流水核查,分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与公司的主要供应商是否存在异常资金往来或其他利益安排。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

  报告期内,发行人成本费用核算完整、准确,不存在关联方或其他方为发行人代垫成本费用情形。


    除上述问题外,请发行人、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对照《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46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47 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报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如存在涉及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条件、信息披露要求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请予以补充说明。

    回复:

  发行人、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已对照《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46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47 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进行审慎核查。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涉及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要求、信息披露要求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惠州市华达通气体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市华达通气体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

                      陈焕忠

                                    惠州市华达通气体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关于惠州市华达通气体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的全部内容,确认本次审核问询函回复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本审核问询函回复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陈焕忠

                                    惠州市华达通气体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市华达通气体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何焕明              边洪滨

  法定代表人:

                    林传辉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关于惠州市华达通气体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全部内容,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本次问询意见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林传辉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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