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信息,对比分析不同区域公司与可比公司毛利率差异及合理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2025 年 1-6 月,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公司营业收入和毛利率较去年同期
均上升且保持稳定。2024 年 1-3 月发行人净利润下滑的主要原因系受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规模扩张、账龄增长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增加所致;
2、基于外部市场、政策环境以及发行人竞争优势和具体举措,2026 年发
行人沈阳项目不存在较大的无法续期风险,不会对发行人未来业绩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之“二、经营风险”之“(六)沈阳项目到期无法全部续标风险”补充披露了相关风险;
3、已执行完毕但仍未全部回款项目、涉及诉讼项目、财政自给率较低地区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续) XYZH/2025BJAA3F0912
项目、沈阳地区项目的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的减值计提充分,相关项目应收款项的信用风险特征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故未对其单项计提坏账,相关会计处理合规;
4、工资专户仅用于支付环卫工人工资,不包含其他环卫服务费,相关回款未认定为当期形成应收账款回款具有合理性;
5、城乡环境卫生项目具有显著的非标准化特点,不同项目的毛利率水平差异较大。一方面,项目获取价格受地区经济水平、服务要求和竞争情况等多种因素影响;另一方面,项目运营成本则因作业难度、人员投入和区域特点等差异较大。报告期内,发行人城乡环境卫生及相关服务业务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主要系其在区域布局、项目城乡类型以及运营管理方面与可比公司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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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问题外,请发行人、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对照《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46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47 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如存在涉及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要求、信息披露要求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请予以补充说明。
申报会计师已对照《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46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47 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报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对涉及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要求、信息披露要求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进行梳理,不存在需要补充说明或披露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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