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5-054
证券代码:873253 证券简称:安天利信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财务决策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重大财务决策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财务决策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行为,有利于企业规避风险,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下的财务决策是指公司有关资金筹集和使用的决策。
第三条 公司的重大财务信息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途径:
(一)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及经营计划中关于财务预决算、股利分配及弥补亏损的内容;
(二)公司其他期间财务报告及经营计划调整方案中关于财务预决算、股利分配及弥补亏损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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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关于发行股票、企业债券等的决策内容;
(四)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关于投融资方案的内容;
(五)来源于其它途径的各种财务信息。
第四条 财务决策信息的筛选以下列方式进行:
(一)由总经理负责汇总各种财务决策信息,并对各种信息进行必要的筛选;
(二)由总经理负责对拟财务决策项目进行必要的市场认证,拟定成本收益预算方案,分清轻重缓急,分析拟财务决策项目的风险与对策。
第五条 财务决策项目由总经理负责传递。
第六条 公司重大财务决策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融资方式、股利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等。
第七条 公司筹资决策遵循以下原则:
(一)规模适度:确保资金的供应量与需求互相平衡,防止资金短缺与过剩。
(二)结构合理:既防止负债过多而增加财务风险,又避免负债过低而降低股东收益。
(三)成本节约:综合考虑各种筹资方式的资本成本,尽可能降低平均成本。
(四)时机得当:按照投资时机来把握筹资时机,避免资金的闲置与滞后。
(五)依法筹资:公司的筹资行为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第八条 股利分配决策遵循以下原则:
(一)在涉及现金股利时,需关注公司的积累,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稳定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在涉及股票股利时,股本的扩张速度应适度,股本的扩张与公司业绩的增长应保持同步,以维护公司股票的社会形象,实现股东财富的最大化。
第九条 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股利分配及弥补亏损、发行股票及企业债券等方案,应由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提请股东会依照法定程序审批。
第十条 公司年度融资专项计划纳入全面预算管理,并按“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履行决策。
公司对本年度拟发生的综合授信及贷款额度进行合理预计,并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公司应结合市场环境、信贷政策、授信额度、融资品种、价格条件等因素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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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严格在计划总额度内开展融资。
第十一条 公司借(贷)款涉及提供担保的,按申请银行贷款授信额度的审批权限执行。
第十二条 财务项目由总经理负责实施。总经理应及时将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向董事会及股东会汇报。
第十三条 公司任何部门、任何机构以及个人违反本制度,越权审批进行融资的,公司有权对其进行相应处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赔偿公司损失。
第十四条 若上级单位的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另有规定,应同时遵循其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所称“超过”不含本数。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