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邦电力:公司章程

2025年11月28日查看PDF原文
江苏北辰互邦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5
第三章 股 份...... 5

  第一节 股份发行...... 5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6

    第三节 股份转让...... 7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8

    第一节 股 东 ...... 8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10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12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 14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14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 16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18

第五章 董事会...... 21

    第一节 董 事 ...... 21

    第二节 董事会 ...... 23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7
第七章 监事会...... 29

    第一节 监 事 ...... 29

    第二节 监事会 ...... 30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31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 31

    第二节 内部审计...... 32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33

第九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33
第十章 通知和公告...... 34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35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 35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 36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38
第十三章 附 则...... 38

            江苏北辰互邦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根据 2016 年 3 月 7 日召开的创立大会暨 2016 年第一次股东会决议审议制
订;根据 2016 年 11 月 25 日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关于修订江苏互邦电力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第一次修改;根据 2017年 10月 4 日 2017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会《关于修订江苏互邦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第二次修改;根据
2018 年 5 月 4 日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修改公司章程
的议案》第三次修改;根据 2018年 9 月 26日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关于增
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第四次修改;根据 2020 年 4 月 7 日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第五次修改。根据
2021 年 6 月 3 日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
章程的议案》第六次修改。根据 2022年 3 月 16 日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关
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第七次修改。根据 2022年 5月 21日 2021年年度股东会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第八次修改。根据 2022 年 10 月 25 日 2022 年第五
次临时股东会《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第九次修改。根据 2022年 11月 12日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关于拟修订章程的议案》第十次修改。根据 2023年 3月 15 日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关于拟修订章程的议案》第十一次修改。根
据 2023 年 9月 27 日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改公
司章程的议案》第十二次修改。根据 2025年 4 月 03日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关于拟修订章程的议案》第十三次修改。根据 2025 年 11 月 28 日 2025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会《关于拟修订章程的议案》第十四次修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北辰互邦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非公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相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是以发起设立方式由江苏互邦变压器制造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南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6006668170255。

  第三条 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13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江苏北辰互邦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Jiangsu Beichen Hubang Electric Power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为海安市城东镇南海大道(中)20 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11776.8 万元人民币。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应当在股东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并说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发挥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宗旨为:企业为员工谋福利,员工为企业创价值;企业靠
员工求发展,员工靠企业展才华。

    第十五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电力变压器、干式电力变压器、特种变压器、
箱式变电站、地埋式变压器、高低压成套设备、照明配电箱、控制箱、计量柜、动力柜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硅钢片生产、加工和销售;智能生产线的研发和销售;综合能源管控及远程监测系统、电气设备及工程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上述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充电桩销售;停车场服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 1元人民币。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1776.8 万股,均为普通股。

    公司发行的股票,于公司股票获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姓名、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及出资时
间如下:


      发起人姓名      认购股份数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万股)        (%)

 1    严九江          2080            50.98          净资产      2016.2.16

 2    张英            2000            49.02          净资产      2016.2.16

 合计                  4080            100          -        -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注册资本: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要约方式;


  (二)公开交易方式;

  (三)法律法规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至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公司股份采用公开方式转让的,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公司股份采用非公开方式转让的,股东应当自股份转让后及时告知公司,同时在登记存管机构办理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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