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网络: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5年12月01日查看PDF原文

                                                                          公告编号:2025-033

 证券代码:874263        证券简称:时间网络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广州时间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公
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州时间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制度

                        第一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一条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
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广州时间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公告编号:2025-033

  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三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
加公司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四条 公司利润分配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
的其他方式。

  公司分配现金股利,以人民币计价和宣布。

                      第二章 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

    第五条 公司应当不断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并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合理提
出分红建议和预案。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预案论证过程中,需与公司监事充分讨论,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并结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并考虑中小股东意见,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制定利润分配预案。

  在审议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会议上,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董事会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并经监事会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


                                                                          公告编号:2025-033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三章 利润分配的监督约束机制

    第七条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
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第八条 股东会对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及审议期间,应当通过多种渠道
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第四章 利润分配的执行及信息披露

    第九条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
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十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公司
对利润分配事项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其审议程序参照本制度第六条的审议程序。
    第十一条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有权扣减该股东所分配
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广州时间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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