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担保,出现担保风险的部门及人员,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外,同时追究公司领导人员的领导责任。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有权视公司对外担保损失大小、情节的轻重决定给
予相关人员相应的处分。
第二十九条 在公司对外担保过程中,相关人员的行为构成刑事犯罪的,将
由公司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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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11 月 28 日
西安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