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岸科技: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方案的公告

2025年12月03日查看PDF原文

                                                                          公告编号:2025-158

证券代码:874600        证券简称:千岸科技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深圳千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深圳千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8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27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根据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议案》的有关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前述议案审议后至今,考虑到公司资金需求、融资规划等发生调整,经公司审慎研究,拟对上市方案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调整,具体如下:

  一、调整前募集资金使用方案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使用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产品开发中心建设

  1                            22,078.79            22,078.79

              项目

        供应链及运营中心

  2                            12,285.42            12,285.42

          系统建设项目

          品牌建设和渠道

  3                            17,061.59            17,061.59

            推广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8,600.00              8,600.00


                                                                          公告编号:2025-158

          合计                  60,025.80            60,025.80

  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若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进度要求不一致,公司将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若实际募集资金低于项目投资需求,资金缺口将通过公司自筹资金予以解决。若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超过上述项目投资需求,超出部分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或根据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使用。

    二、调整后募集资金使用方案

  公司对本次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运用进行了可行性分析。本次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使用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产品开发中心建设

  1                            22,078.79            22,078.79

              项目

        供应链及运营中心

  2                            12,285.42            12,285.42

          系统建设项目

          品牌建设和渠道

  3                            17,061.59              5,061.59

            推广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8,600.00              8,600.00

          合计                  60,025.80            48,025.80

  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若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进度要求不一致,公司将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若实际募集资金低于项目投资需求,资金缺口将通过公司自筹资金予以解决。若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超过上述项目投资需求,超出部分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或根据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使用。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公告编号:2025-158

  三、履行程序情况的说明

  2025 年 12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调整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方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符合《证券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四、备查文件

  《深圳千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深圳千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千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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