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若思: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5年12月04日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430102        证券简称:科若思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北京科若思技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4 日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
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科若思技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科若思技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会依法有效地履行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科若思技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向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务会计工作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监事、监事会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及分支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并提供必要的保障,公司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干预或干扰监事和监事会正常行使职权。

                第二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主持与提案

  第四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会议议题应当事先拟定,并提供相应的决策材料。

  第五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六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七条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应当充分征求各监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监事会主席拟定。

  第八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的事项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知监事会主席或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 3 日内,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通知

  第十条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应当分别提前 10 日和 3 日将书
面会议通知通过专人送达、邮寄、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或者其他方式,送达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每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可于会议召开日当日通知全体监事。

  第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议题应当事先拟定,并提供相应的决策材料。

  第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四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开

  第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四条 监事会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以非现场方式召开的,以视频显示在场的监事、在电话会议中发表意见的监事、规定期限内实际收到传真、微信或者电子邮件等有效表决票,或者监事事后提交的曾参加会议的书面确认函等计算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

  第十五条 监事应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监事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监事会,授权委托书上应载明授权范围、内容和权限,并由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书应在开会时提交主持人,由主持人在会议开始时向到会人员宣布。

  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委托人行使权利。

  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其他监事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可以列席监事会会议。

  第十六条 会议主持人应当提请与会监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监事阻碍会议正常进行或者影响其他监事发言的,会议主持人应当及时制止。

  第十七条 会议主持人应当根据监事的提议,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其他员工或者相关中介机构业务人员列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
                      第五章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

  第十八条 会议主持人应当提请与会监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

  第十九条 监事会对所有列入议事日程的提案应当进行逐项表决,不得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应以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对事项作出决议。

  第二十条 除征得全体与会监事的一致同意外,监事会会议不得就未包括在会议通知中的提案进行表决。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投票表决、举手表决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等方式进行。

  监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监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该监事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决议,必须经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通过。监事应当在监事会决议上签字。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出席会议的监事、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对会议记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

  第二十四条 监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二)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时间和方式);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四)会议出席情况(亲自出席、受托出席和缺席的监事姓名和人数统计、

  (五)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监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对提案的表决意向,以及有关监事反对或弃权的理由;

  (六)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
  (七)与会监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对于通讯方式召开的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应当参照上述规定,整理会议记录。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监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会议录音资料(如有)、表决票、经签字确认的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等,由监事会负责保存管。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二十六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以上”含本数。

  第二十七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议事规则由监事会提出,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修改亦同。
  第二十九条 本议事规则构成公司章程的附件,由监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议事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北京科若思技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 年 1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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