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汇车1:关于“汇车退债”持有人申报收购意愿的第十六次提示性公告

2025年12月04日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400245        证券简称:R 汇车 1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转债代码:404004        转债简称:汇车退债      公告编号:2025-131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汇车退债”持有人申报收购意愿的第十六次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债券持有人所持有的部分或全部“汇车退债”(以下
  简称“本次收购”)。公司已于 2025 年 11 月 3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汇车退债”持有人收购部分债券及“汇车退债”
  中长期处置意向的议案》。本次收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网站(www.neeq.com.cn)披露的《关
  于向“汇车退债”持有人收购部分债券及“汇车退债”中长期处置意向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106)(以下简称“《收购债券公告》”)。

2、截至权益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11 日)下午收市时,已完成确权登记的债券
  持有人可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 9:00 至 12 月 4 日下午 15:00,通过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
  “线上申报”)方式,就是否接受本次收购向公司申报意愿,目前线上申报
  方式已经截止。
3、未完成确权登记的债券持有人或因特殊原因未能通过中国结算网络投票系统
  申报意愿的债券持有人,可在 2025 年 11 月 28 日上午 9:00 至 12 月 11 日下
  午 15:00,通过其债券托管的证券公司、托管人线下申报意愿。通过线下方式
  申报意愿的具体实施安排详见公司于全国股转系统网站披露的《关于“汇车
  退债”线下参与本次收购意愿申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24)(以下简
  称“《线下申报公告》”)。各证券公司、托管人也将向该类债券持有人征

  集意愿。如债券持有人对流程有任何疑问,可联系其债券托管的证券公司、
  托管人咨询相关情况。
4、本次收购的“汇车退债”需符合本次《收购债券公告》中收购方案所确定的
  各项条件。现对本次线上申报和线下申报以及意愿申报结束后债券注销及资
  金划付的相关事项予以提示。

    一、本次申报收购意愿的事项

  持有“汇车退债”的持有人就是否参与本次收购向公司申报意愿,即是否接受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收购“汇车退债”持有人持有的符合条件的“汇车退债”进行意愿申报。

  本次收购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7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披露的《收购债券公告》。

    二、本次申报收购意愿的基本安排

  (一)参与收购意愿申报的主体

  截至权益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11 日)下午收市时,已完成确权登记的债
券持有人可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起,通过线上申报方式,就是否接受本次收购
向公司申报意愿;未完成确权登记的债券持有人或未能通过线上申报方式申报意
愿的债券持有人,可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起,通过线下申报方式,就是否参与
本次收购向公司申报意愿(以下简称“线下申报”),线下申报的具体实施安排详见公司于全国股转系统网站披露的《关于“汇车退债”线下参与本次收购意愿申报的公告》。

  (二)收购意愿申报时间

  自 2025 年 11 月 14 日上午 9:00 至 2025 年 12 月 11 日下午 15:00。

  其中,通过线上申报方式申报意愿的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4 日至 2025 年
12 月 4 日期间每个交易日的 9:00-15:00,线上申报意愿时间总计 15 个交易日,
目前线上申报方式已经截止。

  通过线下申报方式申报意愿的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28 日上午 9:00 至 12 月
11 日下午 15:00。


    (三)线下申报的实施程序

  “汇车退债”持有人应在线下意愿申报期间通过向其所持有的“汇车退债”所对应的托管券商提供本公告所载的线下申报相关资料的方式申报同意参与本次收购。债券持有人作出一次或多次申报意愿的,如其中包含“同意参与本次收购”的意愿,即视为债券持有人同意发行人按照《收购债券公告》项下收购方案规定的各项条件和数量收购债券持有人持有的部分或全部“汇车退债”债券。托管券商核实线下申报信息的准确性,对于所提供线下申报信息不满足要求的,托管券商将通知“汇车退债”持有人予以补正。由于债券持有人自身原因未在线下意愿申报时间内提供申报资料或所提供申报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其所持有的“汇车退债”将无法被收购。

  托管券商将在 2025 年 12 月 11 日汇总意愿申报结果形成《xx 证券公司/托
管人关于“汇车退债”收购方案意愿征集情况信息表》,并通过指定邮箱将债券持有人收款银行账户、原持有“汇车退债”的沪市证券账户或深市证券账户及《xx证券公司/托管人关于“汇车退债”收购方案意愿征集情况信息表》报送至公司及其主办券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将依据《XX 证券公司/托管人关于“汇车退债”收购方案意愿征集情况信息表》开展后续的债券注销事宜,若通过线下方式向发行人申报关于接受本次收购的意愿,相关款项由发行人自行支付。具体债券注销及资金划付安排详见《收购债券公告》《线下申报公告》。债券持有人需自行承担线下申报相关费用。

    (四)线下申报需提交的材料

  “汇车退债”持有人进行线下申报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1、债券持有人为法人的,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持有未确权债券的证券证明材料(可以为托管券商出具盖章持仓证明文件等其他有效文件)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线下申报回执(参见附件 1)。

  2、债券持有人为非法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持有未确权债券的证券证明材料(可以为托管券商出具盖章持仓证明文件等其他有效文件)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线下申报回执(参见附件 1)。


  3、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持有未确权债券的证券证明材料原件(可以为托管券商出具盖章持仓证明文件等其他有效文件)、线下申报回执(参见附件 1)。

  债券持有人提供的未确权债券的证券证明材料应为原件,且盖章日期应在权益登记日及之后。

  提供的线下申报回执中债券持有人(自然人姓名或机构名称)与银行账户名称及未确权债券持有人姓名或营业执照机构名称需完全一致,否则将可能无法参与本次收购。

    (五)债券注销及资金划付

  意愿申报期间届满后 3 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根据汇总后的意愿申报结果形成本次收购的债券注销明细以及资金划付明细,并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国结算提交债券注销及资金划付申请。

  若债券持有人的债券注销成功但因证券账户注销等原因导致资金划付失败的,中国结算将对应收购资金退回发行人,相关款项由发行人自行支付,请债券持有人及时与发行人联系。通过线下申报方式向发行人申报关于接受本次收购的意愿,相关款项由发行人自行支付。

    三、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一)公司

  名称: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电话:021-2403 2833

  (二)主办券商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21-2026 2389

  特此公告。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4 日
附件1: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汇车退债”持有人线下申报回执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汇车退债”持有人线下申报
                        回执

  确认本人/本单位持有“汇车退债”,拟参与《关于向“汇车退债”持有人收购部分债券及“汇车退债”中长期处置意向的公告》中提及的收购意愿申
报。

  1、债券持有人姓名/名称:

  2、债券持有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3、证券账户号码:

  4、持有债券张数(面值人民币100元为一张):

  5、本人/本单位已经知悉本次收购方案,本人/本单位意愿如下:

 编                              事项                              同  反  弃
 码                                                                意  对  权

      关于向“汇车退债”持有人收购部分债券及“汇车退债”中长期处

  1  置意向的议案
注1:请在“事项”栏目对应的“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打“√”;注2:未填、填错、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无效;
注3:证券账户号码填写,对于截至11月11日下午收市时仍未完成确权登记的债券持有人,请填写原持有“广汇转债”的原沪市证券账户号码;对于截至11月11日下午收市时已完成确权登记的债券持有人,请填写在退市板块持有“汇车退债”的深市证券账户号码。

  如就本次收购明确表示“同意”,请填收款账户信息:

  6、收款账户信息:

  (1)银行账户名称:

  (2)开户银行:

  (3)银行账户号:

  7、联系电话:

  8、电子邮箱:

  债券持有人(自然人签字/机构单位盖章) :

                                                      年  月    日
温馨提示:为提高登记效率,请确保债券持有人(自然人姓名或机构名称)与银行账户名称及债券持有人姓名或营业执照机构名称完全一致,否则将可能无法参与本次收购,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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