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3920 证券简称:睿鸿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江苏睿鸿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为适应公司自身经营发展与战略规划需要,更好的集中精力做好公司经营管理,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高经营决策效率,实现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经公司慎重考虑,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和《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
二、 对异议股东权益的保护措施
(一) 主要内容
鉴于公司拟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为充分保护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会的股东和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会但未投同意票的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的权益保护措施,回购义务人承诺对异议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回购,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二) 回购义务人
□挂牌公司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其他实际控制人指定的第三方
(三) 回购对象
回购对象为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且未参加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或参加股东会会议但未对终止挂牌事项投同意票的股东。
回购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为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下发的《证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2、未参加(亦未授权他人参加)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或参加股东会但未对终止挂牌事项投同意票的股东;
3、在回购申请有效期内,按照本方案规定方式向公司提交了完整、真实、有效的书面申请材料要求回购其股份的股东;
4、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情形的股东;
5、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情形的股东,如该异议股东在提出回购申请后至完成股份回购期间发生其要求回购的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交易情况的,则回购义务人不再承担前述股份回购义务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6、自股东首次知悉拟终止挂牌事宜或公司首次披露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公告之日(孰早)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停牌期间,该股东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明显偏离市场价格、恶意拉抬股价等投机行为。
满足上述所有条件的异议股东可要求回购股票的数量上限,为其在公司审议终止挂牌事项的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的股权登记日当日持有的股票数量,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记载的信息为准。
(四) 回购数量
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 回购价格
1.回购价格原则上以异议股东取得公司股份的成本价格(若持股期间数量有增减按照先进先出原则确定其目前持股数量的初始成本,其中成本价格不含交易手续费、资金成本等,并需进行除权除息处理)与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每股净资产两者孰高为依据,具体回购价格及回购方式以届时公司与各方协商确定并签订的书面协议为准。
2.为防止股票摘牌期间恶意操作股价,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或自其知悉公司股票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日(以二者孰早为准)起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停牌期间,如果以明显偏离市场价格的方式取得的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取得股份不符合上述回购对象需满足的条件不能成为异议股东,其交易价格不作为回购价格,回购义务人对此期间取得的股份不承担回购义务。
(六) 申请回购的方式
对于符合条件的回购对象,请按如下要求及时向公司申请回购:
1.回购申请期限:自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日起30 日内,为本次异议股东申请回购的有效期。
2.异议股东需在上述有效期内将书面回购申请材料通过亲自送达(以亲自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邮寄送达(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方式交付至公司,并同时将回购申请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下述“(九)公司联系方式”中的电子邮箱,邮件主题请标明“股东名称+回购申请材料”。
3.书面回购申请材料包括:(1)经异议股东盖章或签字的回购申请书(其中必须载明股东姓名或名称、证券账户号码、要求回购股票的数量、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2)异议股东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本人签字,法人、其他组织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3)异议股东交易公司股票所有历次交易的完整的交易流水单(开户证券营业部盖章)。
4.若因异议股东自身原因导致未在上述股票回购有效期限内按指定方式向
公司提交书面申请的,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票,回购有效期满后,回购义务人不再承担回购义务。
(七) 回购履行期限
终止挂牌后,针对在申请回购的有效期内向公司提供完整股份回购申请材料的回购对象,公司将安排回购义务人与异议股东签署回购协议,回购义务人自回购协议签订后 12 个月内按最终签订的回购协议完成股份回购。
(八) 争议调解机制
若因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引起的或与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均有权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九) 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人:庞丽
联系电话:0510-86257891、15251687352
邮箱:li.pang@verycloud.cn
联系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香山路 112 号嘉年华广场 21 楼
三、 其他事项
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可能存在未获股东会审议通过,或未获全国股转公司同意的情形。
由于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因此董事会郑重提示各位投资者如有异议,请尽快与公司联系协商股份回购事宜。
四、 备查文件
《江苏睿鸿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江苏睿鸿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