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迪光学: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2025年12月08日查看PDF原文

                                                                          公告编号:2025-047

证券代码:831934        证券简称:宇迪光学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宇迪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2 月 5 日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电子通讯会议

  公司党员之家第一会议室
3.会议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            □电子通讯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吴迪富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共 92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2,979,4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50%。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共 91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52,302,4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67%。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列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列席 5 人;


                                                                          公告编号:2025-047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全国股转公司《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实施相关过渡安排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本次修订后《公司章程》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结果为准。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52,979,41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全国股转公司《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实施相关过渡安排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修订,拟取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废止《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并相应修改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承诺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独立董事津贴制度》《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议案表决结果:


                                                                          公告编号:2025-047

  普通股同意股数 52,754,41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225,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三)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

                                比例  票  比例            比例
 序号      名称        票数                          票数

                                (%)  数  (%)            (%)

      关于修订〈股

  2  东 会 议 事 规 10,934,550 97.98%  0    0%  225,000  2.02%
      则〉等制度的

      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丁铮、陈晶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宇迪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宇迪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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