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康检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5年12月09日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874276        证券简称:顺康检测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贵州顺康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于2025年12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贵州顺康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贵州顺康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贵州顺康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三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应当
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利润分配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四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制定合理的利润
分配政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本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五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
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应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六条 利润分配应以每 10 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
数应当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的实际股本为准。


    第七条 利润分配如涉及扣税的,应在分配方案列示的实际分派的金额、
数量后注明是否含税。

                      第三章 利润分配的原则和政策

    第八条 公司利润分配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
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畴,同时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的长远利益及可持续发展,公司将坚持如下原则:
  (一)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二)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三)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四)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五)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第九条 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
后,公司的利润分配形式、条件及比例为: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制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

    (二)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和比例: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是否进行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以及每次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占公司经审计财务报表可供分配利润的比例须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公司经营所得利润将首先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可以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分红。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四)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考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具体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第十条 利润分配决策机制和程序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先制定分配预案并进行审议。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等事宜。

    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
研究和论证,与审计委员会充分讨论,并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
    第十二条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
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第十三条 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的有关规定。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股东会审议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四章 利润分配监督约束机制

    第十四条 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况及决策
程序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

    第十五条 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应详细记录高级管理
人员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第十六条 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调
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由董事会提交议案通过股东会进行表决。

                    第五章 利润分配的执行及信息披露

    第十七条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预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
东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十八条 公司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股东会审议
批准的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及条件。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度报告或半年度报告中详细
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利润分配政策执行情况。

    第二十条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有权扣减该股东所
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以下”含本数;“过”“不足”不含本数。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贵州顺康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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