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威新材:董事长工作细则

2025年12月09日查看PDF原文

                                                                          公告编号:2025-072

 证券代码:874018        证券简称:天威新材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珠海天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珠海天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董事长职责权限,确保董事长依法履行职责,进一步完善珠
海天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经营决策和日常管理的有机衔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珠海天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实施后,对公司及公司董事长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按照公司章程,公司设董事长 1 名,由控股股东推荐建议人选,全
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任期与当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

  第四条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在重大决策、参加对外活动等方面对外代表公司。

  第五条 董事长应遵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忠实勤勉、履职尽责,推动董事会规范运行,践行公司愿景和企业文化。


                                                                          公告编号:2025-072

                        第二章  董事长的工作权限

    第六条 董事长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 督促、检查董事会会议决议的执行;

  (三) 审核报送给董事会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会议资料;

  (四) 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有关的相关文件;

  (五) 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六) 代表公司签署对外重要合同、公司文件、各类报表以及其他对外披露的信息;

  (七) 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八) 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的职权,并及时召集董事会审议批准其决定;

  (九) 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十) 根据需要参加经营班子(经营委员会、总经理办公会、总经理)组织的相关会议,并对提交的相关文件和决议具有否决权。

  (十一)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下列职权:

  (一) 重大交易事项,在未达到董事会审批标准的情况下行使审批权限;
  (二)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 制定公司内部控制相关的基本管理制度,相关制度内容如需履行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程序时,应履行完相关程序后方可生效施行;

  (四)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五) 批准董事会管理中常设和非常设机构的人员招聘、任免、薪酬、业绩考核方案及费用报销;

  (六) 批准公司年度经营预算方案;

  (七) 根据董事会决议,签发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文件;

  (八) 有权决定公司对子公司及参股子公司中应由公司委任、提名的法定代

                                                                          公告编号:2025-072

表人、董事、监事、总经理人员/候选人;

  (九) 有权批准公司子公司及参股子公司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相关决议内容如需履行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程序时,应履行完相关程序后方可批准。
  第八条 董事长有权对公司经营运作行使下列监督职权:

  (一) 董事长有权定期审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全盘掌控公司的财务状况;
  (二) 公司发生的交易金额(关联交易除外)在 50 万元以上且不超过 500 万
元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委托理财交易金额及与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不超过 10 万元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批准;

  (三) 董事长有权列席或指定人员列席总经理办公会、总经理经营委员会等公司重要经营办公会议,会议主持人应于会后三个工作日内将会议纪要报备董事长。董事长有权对会议结果提出建议,并对会议结果具有一票否决权;

  (四) 董事长每月听取高级管理人员工作汇报、审阅高级管理人员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后,给予月度绩效考评分;

  (五) 董事长结合董事会制定的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年度计划按月度给予高级管理人员工作指令,并检查工作指令的贯彻落实情况;

  (六) 董事长有权要求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开展在公司内部控制、业务流程等审计工作范围内进行核查。有权在审阅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出具的所有审计报告和工作底稿后,对后续整改做出要求。

  第九条 董事长在其职权范围(包括授权)内行使权力时,对公司经营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应当审慎决策,必要时应当提交董事会决策。对于授权事项的执行情况,董事长应当及时告知其他董事。

  第十条 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权时,由半数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代行其职权;代行职权者对于重要决策和执行情况应报董事会备案。

  第十一条 其他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珠海天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要求或委托董事长行使的职权。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公告编号:2025-072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珠海天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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