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环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年12月11日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871005        证券简称:太环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山东太平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太平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太平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太平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法律规定的公开及非
公开等方式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做到募集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和规范。

  第四条 募集资金原则上限定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按照公司在发行方案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当在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及时依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股转公司”)的要求披露。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五条 公司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批准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将专户作为认购账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该专户且该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开设有多个专户的,必须以同一募集资金运用项目的资金在同一专户存储的原则进行安排。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发行认购结束后验资前,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
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

  第八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发行文件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得有如下行为:

  (一)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

  (二)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三)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五)将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使用,并为关联人获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便利;

  (六)其他违反募集资金管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第九条 公司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条 公司进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所有募集资金项目资金的支出,均先由资金使用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经该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后,报财务负责人审核,并由总经理签字后,方可予以付款。总经理应该严
格按照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进行审批,超过审批权限的,应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

  第十一条 在支付募集资金使用项目款项时,应该做到付款金额、付款时间、付款方式、付款对象合理、合法,并提供相应的依据性材料供备案查询。

  第十二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二)流动性好。

  (三)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第十三条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作出相关决议后 2 个交易日内公告下列内容: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额及用途等;

  (二)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额度及期限;

  (三)投资产品的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及安全性;

                  第四章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第十四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严格按照发行文件披露的用途使用。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发生变更的,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会审
议批准后方可变更。

  第十五条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 2 个交易日内公告以下内容:

    (一)原募集资金用途及变更的具体原因;

    (二)新募集资金用途;

    (三)监事会对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意见。

  第十六条 公司在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的股份登记函之前,不得使用本次股票发行募集的资金。

                第五章 募集资金的管理与监督

  第十七条 公司财务部应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台账。

  第十八条 主办券商应当每年就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核查,出具核查报告。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出具《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并在披露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时一并披露。

  监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实际管理与使用情况。监事会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公司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并承担必要的费用。

  第二十条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制度,致使公司遭受损失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存在冲突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由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山东太平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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