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5-068
证券代码:839458 证券简称:兴中能源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中山兴中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 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中山兴中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客观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崔茹平先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担任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长的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
公告编号:2025-068
易所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处罚或惩戒。本议案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上述议案。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李缨女士、龙雅娜女士、潘雷先生、何志伟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处罚或惩戒。公司本次董事会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的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中山兴中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郑健钊、程禹斌
2025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