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3650 证券简称:腾升科技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湖北腾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规定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于 2015 年 10 月 13 日由湖北腾升科
技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公司取
得由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420222066113227H 的《营业执照》,
湖北腾升科技有限公司的原有股东即
为公司发起人。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4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六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其代表公司对外签字需同时有公司公
章才发生效力。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
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
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
定代表人。
第七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
承担责任。 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公司由 4 名自然人发起设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在公司设立时均
立,各发起人均已按照其所认购的公司 以其所持有的原湖北腾升机械设备有股份全部出资到位。公司发起人及其认 限公司的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值折股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和持 认购公司股份,注册资本在公司设立时
股比例为: 全部缴足。公司发起人及其认购的股份
序 发 证件号码 出 资 股 占 出 数、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和持股比例为:
号 起 时间 份 股 资 占
人 数 本 形 股 股
姓 ( 总 式 发 份 本
出
名 万 额 起 数 总
序 出 资 资
股 的 人 证件号码 ( 额
号 时间 形
) 比 姓 万 比
式
例 名 股 例
( ) (
%) %)
1 陈 35012619 2015 27 64 货 陈 35012619 2015 64
27 货
明 65010763 .09.3 00 .3 币 1 明 65010763 .10.1 .3
00 币
华 42 0 0 华 42 3 0
2 陈 35018219 2013 50 11. 货 2 陈 35018219 2015 50 11 货
灵 86050619 .04.1 0 90 币 灵 86050619 .10.1 0 .9 币
珊 2X 5 珊 2X 3 0
3 陈 35012619 2013 50 11. 货 陈 35012619 2015 11
50 货
依 77011463 .04.1 0 90 币 3 依 77011463 .10.1 .9
0 币
舟 38 5 舟 38 3 0
4 陈 35012619 2013 50 11. 货 陈 35012619 2015 11
50 货
明 66101063 .04.1 0 90 币 4 明 66101063 .10.1 .9
0 币
芳 60 5 芳 60 3 0
合 10 合 10
计 4200 0.0 计 4200 0.0
0 0
第十七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第十九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 担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 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符合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
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程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股权激励;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权激励;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
购其股份的。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 股份的。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本公
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条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
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 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因本司依照第二十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第(五)后, 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授权,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 个月内转 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
让或者注销。 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定收购 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规定收购本公
的本公司股份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
者注销。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