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岩高新: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年12月12日查看PDF原文

                                                                          公告编号:2025-085

 证券代码:872844        证券简称:金岩高新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安徽金岩高岭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安徽金岩高岭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其他管理制度的议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安徽金岩高岭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安徽金岩高岭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规范运作水平,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
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者由于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及
子公司的负责人、控股股东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公告编号:2025-085

    第四条 本制度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
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证券投资部(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
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责任的认定及追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有关挂牌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年报信息披露指引、规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控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由于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
  (八)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九)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二)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的;

  (三)不执行董事会依法做出的处理决定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它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的。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一)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公告编号:2025-085

  (二)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三)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的。

    第九条 在对责任人做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
辩的权利,并充分考虑出现差错的原因、造成的后果以及是否主动采取应对措施。
    第十条 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的具体认定标准:

  1.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 5%以上;

  2.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 5%以上;

  3.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 5%以上;
  4.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5%以上;

  5.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6.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 5%以上;

  7.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重大差错进行改正。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十一条 其它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定标准:

  1.未披露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调整事项;

  2.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

  3.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以上的担保或对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人提供的任何担保;

  4.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的重大合同(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除外)或对外投资、收购及出售资产等交易;

  5.其它足以影响年报使用者做出正确判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

  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不一致,包括以下情形:原先预计亏损,实际盈利;原先预计扭亏为盈,实际继续亏损;原先预计净利润同比上升,实际净利润同比下降;原先预计净利润同比下降,实际净利润同比上

                                                                          公告编号:2025-085

升。

    第十三条 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
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的差异幅度达到 20%以上的,认定为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

                        第三章 责任追究的形式

    第十四条 追究责任的形式:

  1.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2.通报批评;

  3.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4.赔偿损失;

  5.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及子公司的负
责人等出现责任追究的范围事件时,公司在进行上述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处罚金额由董事会视事件情节进行具体确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悖的,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处理。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八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安徽金岩高岭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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