蔚蓝航空: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年12月12日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834543        证券简称:蔚蓝航空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湖北蔚蓝通用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

                        任追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2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湖北蔚蓝通用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湖北蔚蓝通用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水平,提高年度报告信息(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确保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
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对公司造成
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责任认定、追究与处理,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

    第三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
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
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一章  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如需)或业绩快报(如需)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监管部门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相关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三)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法律规定、监管部门相关信息披露规定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四)业绩预告(如需)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五)业绩快报(如需)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年报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第六条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标准:重大会计差错是指足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的会计差错。重要性取决于在相关环境下对遗漏或错误表述的规模和性质的判断。差错所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的金额和性质是判断该会计差错是否具有重要性的决定性因素。财务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即认定为重大会计差错:

  (一) 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额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二) 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三) 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四) 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1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五) 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六) 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更正,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净利润 10%以上;

  (七) 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改正。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二章 追究责任的形式

  第七条 年报编制过程中,各部门工作人员应按其职责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直接责任,各部门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各部门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第八条 追究责任的形式:


  (一)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二)通报批评;

  (三)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赔偿损失;

  (五)解除劳动合同。

  对责任人追究责任,可视情节轻重采取上述一种或同时采取数种形式。

  第九条 对于年度报告编制与披露过程中出现的重大差错,董事会视情节轻重采取不同处罚形式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由于个人主观因素造成的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重大的年报重大差错情况,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出现责任追究范围的事件时,公司在进行上述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处罚金额由董事会视事件情节进行具体确定。

                  第三章 重大差错认定和责任追究程序

  第十一条 当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需要更正、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的,董事会办公室(或董事会秘书)应收集、汇总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进行责任认定,并拟定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提交董事会审核,并抄报监事会。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十三条 公司对以前年度已经公布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需要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
  第十四条 对前期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存在差错进行更正的信

  第十五条 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或与事实不符情况的,应及时进行补充和更正公告。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对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认定及处罚的决议以临时公告的形式对外披露。

  第十七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结果可以纳入公司对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公司其他定期报告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的规定如与日后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按后者的规定执行,并应当及时修改本制度。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湖北蔚蓝通用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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