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股转公司复核决定书
〔2025〕1 号
关于维持对河北蓝擎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终止挂牌的决定
申请人:河北蓝擎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关于终止河北蓝擎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发〔2025〕133 号),向我司申请复核。该决定认定,河北蓝擎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擎股份)未披露 2024 年年度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终止挂牌
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我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对蓝
擎股份作出终止挂牌决定。
申请人对上述决定存有异议并申请复核,复核理由为:一
是公司未披露年报系第三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导致审计机构无法出具审计意见,最终造成年报披露流程中断。二是公司正在采取手段解决违法犯罪人员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并推动短期内提交并披露经审计的 2024 年年报,长期完成内控系统升级、合规培训、建立投资者沟通机制等整改措施。
复核会议审议认为,一是蓝擎股份存在未披露 2024 年年度
报告的客观事实,已经触发了《终止挂牌实施细则》规定的强制终止挂牌情形,不存在豁免的规则依据。二是蓝擎股份提出存在第三方挪用资金、拒绝提供关键审计材料的情况,仅可能影响审计意见类型等,不阻碍审计意见的出具和年度报告的披露,不能成为不按期披露年度报告的正当事由。
综上,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维持股转发〔2025〕133 号对河北蓝擎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的终止股票挂牌决定。
全国股转公司
2025 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