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丰科技: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2025年12月15日查看PDF原文
应当及时告知主办券商,并披露公告 司应当及时告知主办券商,并披露公告说
说明原因。                            明原因。

  第四十八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    第五十二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的地点
点为公司所在地、主要生产或研发地。在 为公司所在地、主要生产或研发地。在必必要的情况下,经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 要的情况下,经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可以可以在与审议事项相关的其他地点召开。  在与审议事项相关的其他地点召开。

  公司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    公司股东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
会议方式召开。现场会议时间、地点的选 议方式召开。公司可以采用安全、经济、择应当便于股东参加。挂牌公司应当保证 便捷的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会股东大会会议合法、有效,为股东参加会 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会议提供便利。股东大会应当给予每个提案 的,视为出席。股东会应当给予每个提案
合理的讨论时间。                      合理的讨论时间。

  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后,股东大    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后,股东会
会审议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单独计票事项 审议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单独计票事项的,的,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股东通过上 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股东通过上述方


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式参加股东会的,视为出席。

  第五十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    第五十四条  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
法律或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或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董事会应
                                      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会。

  第五十三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    第五十七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
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董 召集股东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董事事会和信息披露负责人应当予以配合,提 会和董事会秘书应当予以配合,提供股权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及时履行信 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息披露义务。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本公司 义务。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承担。                                    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之前,召集股东会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前,召集股东 的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大会的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
十。

  第五十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    第五十九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
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百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 分之一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出提案。                              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
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 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 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 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充通知,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 出股东会补充通知,列明临时提案内容,
议。                                  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会审议。但临时
  除前款规定外,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提案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后,召集人不得修改或者增加新的提案。 或者不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的除外。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法律法规    除前款规定外,在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和本章程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规定的 召集人不得修改或者增加新的提案。股东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本
                                      章程规定的提案,股东会不得进行表决并


                                      作出决议。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    第六十一条 股东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下内容:                              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股权    (三)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股权登
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不得多于 7 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不得多于 7 个个交易日,且应当晚于公告的披露时间。 交易日,且应当晚于公告的披露时间。股
股权登记日一旦确定,不得变更;        权登记日一旦确定,不得变更;

  (四)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    (四)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
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 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 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
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必是公司的股东;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
码。                                  码;

                                          (六)网络或者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
                                      及表决程序。

  第六十六条  出席会议人员的会议登    第七十条 出席会议人员的会议登记
记册由公司负责制作。会议登记册载明参 册由公司负责制作。会议登记册载明参加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 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 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被代股份数额、被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等事项。

  六十八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本公司    第七十二条 股东会要求董事、监事、
全体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会议。

                                      询。

  第七十四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    第七十八条 股东会应有会议记录,由
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 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 人姓名或名称;

人姓名或名称;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 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议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人员姓名;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数的比例;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
数的比例;                            要点和表决结果;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
要点和表决结果;                      应的答复或说明;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    (六)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应的答复或说明;                          (七)本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
  (六)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的其他内容。

  (七)本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
的其他内容。

  第七十五条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信    第七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
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出席会议的董事、 会秘书负责。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 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保证 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保证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真实、准确、完整。会议记录应 真实、准确、完整。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 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书、网络及其他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 及其他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
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五年。      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七十九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    第八十三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会以特
特别决议通过:                        别决议通过:

  (一)本章程的修改;                  (一)本章程的修改;

  (二)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三)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    (三)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


算;                                  算;

  (四)变更公司形式;                  (四)变更公司形式;

  (五)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五)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                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

  (六)股权激励计划;                  (六)股权激励计划;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    (七)申请股票终止挂牌或者撤回终
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 止挂牌;
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    (八)发行上市或者定向发行股票;
的其他事项。                              (九)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变更;

                                          (十)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
                                      的,以及股东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
                                      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
                                      其他事项。

  第八十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第八十四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所持每一股份享有一表决权,法律 决权,所持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法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同一表决权只能选 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同一表决权只能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  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
权的股份总数。                        的股份总数。

  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取得公司的股    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取得公司的股
份。确因特殊原因持有股份的,应当在一 份。确因特殊原因持有股份的,应当在一年内依法消除该情形。前述情形消除前, 年内依法消除该情形。前述情形消除前,相关子公司不得行使所持股份对应的表决 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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