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5-059
证券代码:835084 证券简称:多麦股份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杭州多麦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印鉴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杭州多麦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印鉴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多麦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章
保管以及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股转公 告〔2025〕186 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及《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9 号——创新层挂牌公司年度报告(2025 年修改)》(证 监会公告〔2025〕5 号)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结合公司为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创新层挂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
章、财务专用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
第二章 印章的领取和保管
第三条 公司印章保管应建立“审用分离、分散保管”制度。负责签批印章
公告编号:2025-059
使用的各级负责人不得亲自保管印章。单位内部有多枚印章的,应根据印章的用途,进行适度制衡,防范风险。
第四条 公司公章、法人代表印章、合同专用章由经理指定部门或专人(统称“公章管理人”)根据本制度管理和使用;经理授权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负责管理和使用,财务负责人应在财务部内部确定财务专用章的具体管理和使用人。
第五条 刻制印章时,申请单位须《刻章申请表》;由行政统一安排刻制。
第六条 公司各款项印章由主管部门负责人或其委派的专人领取,按照本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不得转借给他人。
第七条 印章应保管在安全的设施内,印章保管员(含公章管理人、财务专用章的管理人等)应及时清洗印章、添加印油,确保印章清晰。
第八条 印章应在被授权持有、保管的部门内使用,一般不得携带外出。若特殊情况需将印章带出,携带人应确保印章安全。
第九条 印章使用人前应在企业管理软件中填写《用印申请》。印章使用申请内容应包括:用印部门、用印内容、用印名称、提交时间、经办人姓名等。
第三章 印章的使用
第十条 印章使用范围
(一)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公司合同专用章、公司财务专用章是公司对外使用的法定印章。
(二)公司介绍信供公司员工外出办理公务时使用,须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第十一条 印章使用的签批权限
(一)下列情况之一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须经公司经理或经理授权的其他负责人批准。
1.以公司名义发出的文件。
2.以公司名义与外单位或政府部门签订的合同、协议、意向书。
3.对外的申请、报告、函告、承诺书、确认书。
4.其他重要经济活动或经理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况。
(二)对内加盖公司部门印章、财务专用章,须经对应的部门负责人或财务负责人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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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外使用部门印章应符合本制度的规定,并由公司经理或经理授权的其他负责人签批。
(四)公司员工使用介绍信外出办理公务,须经其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
第十二条 印章使用程序
(一)用印申请人填写《用印申请单》按部门签批权限,审批人批准后可用印。
(二)没有通过签批程序的,不可用印。
(三)公司介绍信供公司员工外出办理公务时使用,须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第十三条 印章使用要求
(一)印章保管员要熟知各种印章的使用范围、批准权限,做到正确用印。
(二)印章保管员在用印前,必须依照签批权限规定,查看用印签批批结果,签批手续完备方可用印。
(三)签批人要正确使用签批权限,不得超越签批权限。
(四)印章保管员必须亲自使用印章,不能私自委托他人代为用印,特殊情况下需委托他人代为用印时,须书面明确授权范围,并通知上级负责人。加盖的印章要端正、清晰,如果有日期,应覆盖日期。
第十四条 在用印逐级审核过程中被否决的,该文件予以退回。
第十五条 公司员工必须严格依照本制度规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制度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第四章 责任
第十六条 公司统一刻制和发放的印章,由经理指定部门负责不定期地组织对其进行鉴定。印章使用和保管单位也应定期检查、核对用印情况。如果印章失效、新增或变更,应及时通告,并须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公司印章应妥善保管,严防被盗用、丢失。若一旦遗失,必须及时向印章管理部门负责人报告,同时采取紧急补救措施,以免造成损失。
第十八条 出现下列情形时,公司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区分不同情况,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执行“审用分离、分散保管”制度的;
(二)印章保管员未妥善保管印章,导致印章被盗用或丢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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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签批人超越用印签批权限,越权签批的;
(四)用印件未履行签批程序,印章保管员擅自用印的;
(五)发现签批人越权签批,印章保管员仍然用印的;
(六)发现签批人越权签批,印章保管员虽然拒绝用印但不及时向上级报告的;
(七)未发现签批人越权签批,印章保管员用印的;
(八)未妥善保管用印留存资料,导致资料丢失的;
(九)其他违反本制度的行为。
第十九条 印章保管员印章持有情况纳入员工离职时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印章保管员离职时,须办理分管印章的移交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如与日后颁布或修改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依法定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则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杭州多麦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