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博科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年12月15日查看PDF原文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萍乡德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萍乡德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萍乡德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进行现场律师见证,并发表本法律意见。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萍乡德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指派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所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所出具本法律意见是基于公司已承诺所有提供给本所的文件的正本以及经本所查验与正本保持一致的副本均为真实、完整、可靠,无隐瞒、虚假或重大遗漏之处。

  (三)本所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释或说明。

  为发表本法律意见,本所依法查验了公司提供的下列资料:

  1、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https://www.neeq.com.cn/)披露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通知等公告事项;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等;

  3、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公司股东名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相关资料;


  5、本次股东会会议文件、现场表决资料等。

  鉴此,本所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会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经查验,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11 月 2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https://www.neeq.com.cn/)公告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该等通知公告了会议召开时间、方式、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

  2、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 14:00 时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
室召开,公司董事长杨启清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

  本次股东会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
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 2025 年 12 月 11 日 15:00-2025 年 12
月 12 日 15:00。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方式、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公告一致。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1、现场会议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 名,均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合法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 34,442,4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78.2782%。

司章程》规定的出席/列席会议资格。

    本所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2、网络投票

  根据中国结算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结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1 人,共计持有公司 435,000 股股份,占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0.9886%。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的资格,其身份已由身份验证机构负责验证。

    3、会议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临时提案的情况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未有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1、现场会议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推举了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列入本次股东会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及表决。表决结束后,由会议推举的股东代表、公司监事代表与本所律师共同负责计票、监票。会议主持人在现场宣布了现场表决情况和结果。

    2、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结束后,中国结算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

    3、表决结果

  经对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合并统计,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以及相关议案中小投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前述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正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4,877,40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71,3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
    2.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正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4,877,40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71,3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4,877,40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71,3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4,877,40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71,3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971,30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杨启清、吴学文、刘力、何清、肖本云、萍乡市博晖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萍乡博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71,3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及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4,877,40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4,877,40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8.审议通过了《关于萍乡德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4,877,40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9.审议通过了《关于萍乡德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4,877,40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萍乡德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4,877,40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萍乡德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4,877,40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萍乡德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4,877,40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3.审议通过了《关于萍乡德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4,877,40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4.审议通过了《关于萍乡德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4,877,40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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