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5-064
证券代码:832281 证券简称:和氏技术 主办券商:中邮证券
和氏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13 日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和氏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和氏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规范监事会运作机制,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提高监督效能,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和氏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依据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监督职权。监事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财务、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行为进行监督,防止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确保公司合规运营。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
一。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
公告编号:2025-064
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民主形式选举产生。
第四条 监事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
免。
第五条 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在任期届满前,
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状况,审阅财务报告和其他财务资料;
(三)监督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建议;
(四)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纠正其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必要时向股东会或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依法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时,可进行调查,必要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第七条 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或不履行
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代为履行职务。
第八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负责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监事会主席兼
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负责保管监事会印章。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开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六个月至少召开
一次。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事会主席应在十日内召集临时会议:
公告编号:2025-064
(一)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时;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可能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市场声誉的行为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或相关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前,监事会办公室应向全体监事征集提案,
并可适时征求公司员工意见。征集过程中应明确监事会监督职能的定位,重点在于公司规范运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的合法合规性监督。
第十二条 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通过监事会办公室或直接向监事会
主席提交书面提议,载明提议人姓名、理由、会议时间、地点、方式、具体提案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监事会办公室或主席收到符合要求的书面提议后,应在3日内发出会议通知。
第十三条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应提前10日、临时会议提前5日以书面方式通
知全体监事。通知可采取专人送达、邮件或传真等方式,非直接送达的应通过电话确认并记录。情况紧急时可口头通知,但主持人应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四条 会议通知应包含会议时间、地点、事由、议题、召集人、主持人、
提案内容、会议材料、出席会议要求及联系方式等。口头通知的,至少应包括时间、地点、事由及紧急情况说明。
第十五条 监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
下,紧急情况下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以通讯方式表决时,监事应将其书面意见和表决意向签字确认后传送至监事会办公室。
第十六条 监事会会议须有过半数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监事无正当理由拒不
出席会议,导致会议未能召开的,应及时向股东会或有关部门报告。董事会秘书应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会议主持人应引导监事对提案发表明确意见,并可依监事提议要
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员工或中介机构代表列席会议并接受质询。
第四章 监事会会议表决
公告编号:2025-064
第十八条 监事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采取记名投票方式。
第十九条 会议主持人应在充分讨论后提请监事表决。监事可选择赞成、反
对或弃权,未作选择或选择意向不明的,视为弃权。
第二十条 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方为通过。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可进行全程录音,作为会议记录的补充存证。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办公室应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会议届次、时间、地点、
方式、出席情况、审议事项、发言要点、表决结果等内容。以通讯方式召开的会议,应参照上述要求整理记录。
第二十三条 与会监事应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如有异议可书面说明。拒不
签字又不说明异议的,视为同意记录内容。
第二十四条 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材料、签到簿、录音资料、表决票、
会议记录等,由监事会办公室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第五章 监事会决议的执行与反馈
第二十五条 监事应积极督促监事会决议的落实,监事会主席应在后续会议
上通报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后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修订时,由监事会提出修改草案,报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所称“法律”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
件及监管机构发布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则中“以上 ”“以内”“ 以前”含本数;“过 ”“低
于”“多于”不含本数。
第三十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相抵触的,以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规则由公司监事会负责解释。
和氏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