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驰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0二五年十二月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 3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 4
第三章 股份 ...... 4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4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5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6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 7
第一节 股东 ...... 7
第二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10
第三节 股东会的召集 ...... 12
第四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3
第五节 股东会的召开 ...... 15
第六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18
第五章 董事会 ...... 22
第一节 董事 ...... 22
第二节 董事会 ...... 25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 29
第七章 监事会 ...... 31
第一节 监事 ...... 31
第二节 监事会 ...... 32
第八章 重大交易和关联交易 ...... 34
第一节 重大交易 ...... 34
第二节 关联交易 ...... 37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39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 39
第二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40
第十章 通知和公告 ......41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42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 42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 43
第十二章 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 ...... 44
第十三章 修改章程 ......49
第十四章 附 则 ...... 49
锐驰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5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锐驰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系依照《公司法》
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由河南锐驰管道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
第三条 公司在濮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第四条 公司名称及住所
中文名称:锐驰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Rich High-tech Co.,Ltd
公司住所:濮阳市濮东产业集聚区高阳大道南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4,000,887 万元。
第六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确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
第十二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
定,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专注技术,保驾护航,做“中国油气管道
120”,确保人民的幸福生活更加有保障。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石化装置、设备、长输管道的安装、
清洗、防腐保温、无损检测;仪器仪表调试;管道的内外智能检测、完整
性评价;阴极保护设计及施工;非开挖修复及施工;油水气管道清管、试压、干燥、氮气置换、带压开孔封堵、带压堵漏、带压补强;管道、油气田技
术研究和推广应用;工程施工设备、机具、配件的加工、销售、租赁、维
修、技术服务;五金电料、家用电器、中央空调、办公机具的加工、销售、安装维修;油田化学助剂(不含危险品)、水处理剂、清洗剂、缓蚀剂的研
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油气水井作业、检维修及技术服务;废水、
废固处理设备的生产、销售;废水、废固、废旧设施无害化治理及技术服
务;土壤污染、水污染综合治理及技术服务;建筑装饰材料、防水保温材
料的销售、技术服务;工程作业分包;节能绿化环保技术研发、服务;清洗、内衬、压力管道应急抢维修技术咨询服务;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工程机器人、智能机械臂、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康复器材、健身器材及节能燃气具、壁挂炉、容积式热水器(采暖型)的研发、销售、安装;工业和家用电梯的销售、安装、维修。(法律法规规定须
专项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
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
登记存管 。公司依法设置股东名册,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管理,供股东查阅。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人民币。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
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
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 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名称、 出资额、持股数量、持股比例、出资方
式及出资时间为:
发起人名称 出资额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万元) (万股) (%)
刘素平 3,825.2400 3,825.2400 46.7 净资产折 2015-10-
7 股 31
张瀚元 3,355.3100 3,355.3100 41.0 净资产折 2015-10-
3 股 31
济南融慧股
3 权投资管理 421.9200 421.9200 5.1 净资产折 2015-10-
合伙企业 6 股 31
(有限合伙
)
4 徐兴斌 383.2100 383.2100 4.6 净资产折 2015-10-
9 股 31
刘素彦 143.4300 143.4300 1.7 净资产折 2015-10-
5 股 31
衡正梅 48.8900 48.8900 0.6 净资产折 2015-10-
0 股 31
合计 8,178.0000 8,178.0000 100.0
0
第二十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114,000,887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
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财务资助,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股东会分别做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注册资本:
(一)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 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 非公开发行股份;
(四)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家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
式。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
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除外: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
的规定,收购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