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5-068
证券代码:870870 证券简称:华信智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深圳市华信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印鉴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拟修订公司相关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印鉴管 理制度》。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华信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印鉴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华信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鉴/印
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维护公司的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印鉴/印章包括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公司合同专用
章、公司财务专用章等。
第二章 印章的领取与保管
第三条 公司印章保管应遵循“审用分离、分散保管”原则。负责签批印章
使用的各级负责人不得亲自保管印章。公司内部有多枚印章的,应根据印章的用 途,指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专人分散保管,进行适度制衡,防范风险。
第四条 公司公章、法人代表印章、合同专用章由董事长指定部门或专人(统称“公
章管理人”)管理;财务专用章在董事长授权下由财务部负责管理和使用,财务 负责人应在财务部内部确定财务专用章的具体管理和使用人。
公告编号:2025-068
第五条 刻制印章由人力行政部(下称“行政部”)统一安排,申请部门须填写《刻章申请表》,并留有印模。印章正式启用应经董事长指定行政部正式发文通知。
第六条 公司各款项印章由主管部门负责人或其委派的专人领取,按照本
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不得转借给他人。
第七条 印章应保管在安全的设施内,保管员(含公章管理人、财务专用
章的管理人等)应做好印章维护工作(如及时清洗印章、添加印油等),确保印章清晰。
第三章 印章的使用
第八条 印章使用范围:
(一)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公司合同专用章、公司财务专用章是公司对外使用的法定印章。
(二)公司介绍信供公司员工外出办理公务时使用,须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第九条 印章使用的签批权限:
(一)下列情况之一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须经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负责人批准:
1、以公司名义发出的文件;
2、以公司名义与外单位或政府部门签订的合同、协议、意向书;
3、对外的申请、报告、函告、承诺书、确认书;
4、其他重要经济活动或董事长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况。
(二)对内加盖公司部门印章、财务专用章,须经对应的部门负责人或财务负责人批准。
(三)对外使用部门印章应符合本制度的规定,并由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负责人签批。
(四)公司员工使用介绍信外出办理公务,须经其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
第十条 印章使用程序:
(一)经办人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或《合同审批表》,按签批权限,审批人签字批准后可直接用印。
(二)没有通过签批程序的,不得用印。
(三)印章保管员盖章后,应将《印章使用登记表》等用印凭证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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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员工开具介绍信,经其部门负责人在存根联签字同意后方可用印。
第十一条 印章使用要求:
(一)印章保管员要熟知各种印章的使用范围、批准权限,做到正确用印。
(二)印章保管员在用印前,必须依照签批权限规定,查看签批结果,签批手续完备的文件方可用印。对于超越签批权限或未经签批的文件,印章保管员应当拒绝用印,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三)签批人要正确使用签批权限,不得超越签批权限。
(四)印章保管员必须亲自使用印章,不能私自委托他人代为用印,特殊情况下需委托他人代为用印时,须明确授权范围,并通知上级负责人。加盖的印章要端正、清晰,如果有日期,应覆盖日期。
(五)原则上不允许在未填写或未填写完整的材料上加盖印章,经公司有权审批人签批同意用印的材料除外。
(六)填写介绍信时应清楚、完整地按介绍信栏目要求逐一填写,各项内容必须与存根内容相符。
第十二条 在用印逐级审核过程中被否决的,该文件予以退回。
第十三条 经财务负责人同意,财务人员依日常的权限及常规工作内容自
行使用财务专用章的无须经上述程序。
第十四条 公司员工必须严格依照本制度规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制度
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公司统一刻制和发放的印章,由董事长指定部门负责不定期地
组织对其进行鉴定。印章使用和保管部门也应定期检查、核对用印情况。如果印章失效、新增或变更,应及时通告,并须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公司印章应妥善保管,严防被盗用、丢失。若一旦遗失,必须
及时向印章管理部门负责人报告,同时采取紧急补救措施,以免造成损失。
第十七条 出现以下情形时,公司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区分不同情况,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遵照“审用分离、分散保管”原则的;
(二)印章保管员未妥善保管印章,导致印章被盗用或丢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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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签批人超越用印签批权限,越权签批的;
(四)用印件未履行签批程序,印章保管员擅自用印的;
(五)发现签批人越权签批,印章保管员仍然用印的;
(六)发现签批人越权签批,印章保管员虽然拒绝用印但不及时向上级报告的;
(七)未妥善保管用印留存资料,导致资料灭失的;
(八)其他违反本制度的行为。
第十八条 印章保管员印章持有情况纳入员工离职时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印章保管员离职时,须办理分管印章的移交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遵照公司现行《印章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人解释和修订。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
准后实施,修订时亦同。
深圳市华信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