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佑股份: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2025年12月15日查看PDF原文
请求后十日内未作出反馈

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
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
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
提出请求。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
收到请求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
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
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
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
股东大会,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
行召集和主持。
第五十二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 第五十八条 对于监事会或者股东自行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  召集的股东会,公司董事会和信息披露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合计 事务负责人将予配合,并及时履行信息
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披露义务。

第五十七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 第六十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 分之一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
案。                              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
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 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以在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 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股东 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大会补充通知,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 后两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临
东大会审议。                      时提案的内容,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 东会审议。但临时提案违反法律法规或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 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不属于股东会
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职权范围的除外。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程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 出股东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会
并作出决议。                      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者增加新的提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 案。
充分、完整地披露提案的具体内容,以    股东会通知中未列明或者不符合及为使股东对拟讨论事项做出合理判 本章程规定的提案,股东会不得进行表
断所需的全部资料和解释。          决并作出决议。

第五十八条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 第六十一条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 会议召开二十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会将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 股东,临时股东会会议将于会议召开十公司计算前述“20 日”、“15 日”的起 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始期限时,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但包
括通知发出当日。
第五十九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第六十二条 股东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内容:                            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 (三)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 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 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
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 东;

记日;                            (四)有权出席股东会股东的股权登记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日;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 (五)会议联系方式;
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  (六)网络或者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 表决程序。
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 股东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
他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    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  当不多于七个交易日。股权登记日一旦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 确认,不得变更。
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且应当晚于公告
的披露时间。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
得变更。
第六十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 第六十三条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 选举事项的,股东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 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
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
人情况;
(二)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披露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
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
提出。
第六十三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 第六十五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 所有已发行有表决权的普通股股东等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行 股东或者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
使表决权。                        会,并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 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及本章
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程的相关规定行使表决权。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会,也可以
                                  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第六十四条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 第六十六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 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接受委托代 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代理他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 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
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 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 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委托代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 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 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授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 权委托书。
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第六十五条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 第六十七条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 席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代理
内容:                            的事项、权限和期限。

(一)代理人的姓名;
(二)是否具有表决权;
(三)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
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
示;
(四)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五)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
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第六十六条 出席会议人员的会议登记 第六十八条  出席会议人员的会议登册由公司负责制作。会议登记册载明参 记册由公司负责制作。会议登记册载明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 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者单位名称)、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 身份证号码、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决权的股份数额、被代理人姓名(或单 股份数额、被代理人姓名(或者单位名
位名称)等事项。                  称)等事项。

第六十九条 召集人和公司聘请的律师 第六十九条 召集人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将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股东 将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股东名册共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验 名册共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所 证,并登记股东姓名(或者名称)及其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在会议主持人宣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
登记应当终止。
第七十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公司全体 第七十条  股东会要求董事、监事、高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 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
席会议。                          质询。

第七十一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 第七十一条  公司制定股东会议事规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 则,详细规定股东会的召开和表决程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 序,包括通知、登记、提案的审议、投
主持。                            票、计票、表决结果的宣布、会议决议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 的形成、会议记录及其签署等内容,以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 及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原则,授权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 容应明确具体。股东会议事规则应作为
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会批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 准。
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
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
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
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
主持人,继续开会。
公司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细规定
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包括通

知、登记、提案的审议、投票、计票、
表决结果的宣布、会议决议的形成、会
议记录及其签署等内容,以及股东大会
对董事会的授权原则,授权内容应明确
具体。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应作为本章程
的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第七十二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 第七十二条  在年度股东会会议上,董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 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
股东大会作出报告。                会作出报告。

第七十三条 除涉及公司商业秘密不能 第七十四条  会议主持人在表决前宣在股东大会上公开外,董事、监事、高 布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大会上就股东的质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出席会议的股
询和建议作出解释和说明。          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以会议登记为准。

第七十五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 第七十五条  股东会应有会议记录,由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 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
内容:                            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
姓名或名称;                      姓名或者名称;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列席会议的董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人员姓名;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比例;

份总数的比例;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 点和表决结果;

点和表决结果;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者建议以及相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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