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
第一百四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 第一百一十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财 是指公司的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 会秘书。
理人员。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决定
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设财务负责人一名,由董事会
决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会
决定聘任或解聘。
第一百四十五条 本章程关于不得担任 第一百二十条 本章程第九十四条关于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 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
员。 管理人员。
本章程对董事会候选人的任职要 第一百二十一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求核查,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本章程中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 的最大利益。
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 本章程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
员。 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财务负责人作为高级管理人员,除 财务负责人作为高级管理人员,除符合符合前款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 前款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有会计专 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有会计专业知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第一百五十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 第一百二十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公司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公司将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 承担赔偿责任;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故意
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或者重大过失的,也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
律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
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五十五条本章程关于不得担任 第一百二十六条 本章程第九十四条
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
本章程对董事会候选人的任职要 监事。
求核查,同时适用于监事。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不得兼任监事。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 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 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 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一名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 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向全体股东负责。 监事会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 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 不低三分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 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 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直
接进入监事会。
第一百六十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三十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 (一)检查公司财务;
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
(二)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检查公司财 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
务; 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 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 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人员予以纠正;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 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
人员予以纠正; 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 议;
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
(七)依照《公司法》相关规定,对董 讼;
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
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
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本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
他职权。
第一百六十六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 第一百三十六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召开一次会议,并应提前十日通知全体 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监事。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 时监事会会议。
议,并应提前三日通知全体监事。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过。
监事会可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出席监事会会
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
第一百六十七条 监事会制定监事会议 第一百三十七条 公司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明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 事规则,明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以确保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 程序。
决策。监事会议事规则作为本章程的附 监事会议事规则作为本章程的附件,由件,由监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监事会拟定,股东会批准。
第一百六十八条 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 第一百三十八条 监事会应当将所议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 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出席会议的 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妥善保监事、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存。
监事有权要求在会议记录上对其在会
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
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至少保存十
年。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 第一百四十条 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和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 国家有关部门和全国股转公司的规定,
财务会计制度。 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按照有关法律、 第一百四十一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按期编制 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 在每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
计。 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
公司的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即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自每年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转公司的规季度、月份均按公历起始时间确定。 定进行编制。
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期
间,同时遵循相关规则编制财务报告。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 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 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
司注册资本的 50%的,可以不再提取。 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 的,可以不再提取。
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 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损。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 损。
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
提取任意公积金。 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 取任意公积金。
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 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除外。 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 除外。
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 股东会违反《公司法》向股东分配利润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 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
润退还公司。 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 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润。 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
润。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 第一百四十五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 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 者转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先使用任意公积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 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 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的 25%。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
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
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 第一百四十六条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 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 审计等业务,聘期一年,可以续聘。务等业务,聘期一年,可以续聘。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 第一百四十七条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所必须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 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不得股东大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 在股东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
第一百八十条 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 第一百四十八条 会计师事务所的审
用由股东大会决定。 计费用由股东会授权董事长决定。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的通知以下列形 第一百五十条 公司的通知以下列形
式发出: 式发出:
(一)以专人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