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盛海装: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修订稿)的公告

2025年12月15日查看PDF原文
动条件 2 的情形)。

  7、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的相关规定处理回购股份、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稳定股价程序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约束措施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未按照上述预案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公司股东会及北交所官网
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履行完成增持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将在相关事项发生之日起不得转让,直至按上述预案内容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二)有增持义务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约束措施

  有增持义务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公司股东会及北交所官网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有增持义务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完成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将在相关事项发生之日起不得转让,直至按上述预案内容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三)公司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将在股东会及北交所官网公开说明未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非因不可抗力导致,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应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汉盛(上海)海洋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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