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或抵触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同时应及时进行修订,报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十九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本制度的解释权和修订权 属于公司董事会。 华强方特文化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