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睿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
(第二次修订稿)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菱湖镇凉山路 188 号
主办券商
东吴证券
(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2025 年 12 月 17 日
声明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定向发行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定向发行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中国证监会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司股票定向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目录
一、 基本信息 ...... 5
二、 发行计划 ...... 10
三、 非现金资产认购情况/募集资金用于购买资产的情况 ...... 20
四、 本次定向发行对申请人的影响 ...... 20
五、 本次发行相关协议的内容摘要 ...... 23
六、 中介机构信息 ...... 29
七、 有关声明 ...... 31
八、 备查文件 ...... 37
释义
在本定向发行说明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目 释义
发行人、公司、股份公司 指 浙江睿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说明书、定向发行说明书、发行说明书 指 浙江睿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
行说明书
本次定向发行、本次发行、本次股票发行 指 浙江睿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
行
湖州天睿 指 湖州天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同创叩问星辰 指 杭州同创叩问星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指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
书
《公司章程》 指 《浙江睿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报告期、报告期内 指 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 2025 年 1-6 月
报告期各期末 指 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5 年 6 月 30 日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全国股转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全国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东吴证券、主办券商 指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 指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指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能够抑制或者延滞燃烧而自己并不容易燃
阻燃材料 指 烧的材料,广泛应用于服装、石油、化工、
冶金、造船、消防、国防等领域。
阻燃剂 指 赋予易燃聚合物难燃性的功能性助剂,主
要是针对高分子材料的阻燃设计的。
一、基本信息
(一)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 浙江睿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 睿高股份
证券代码 873233
所属层次 创新层
挂牌公司行业分类 制造业(C)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C26)用化
学产品制造(C266)专项化学用品制造(C2662)
主营业务 先进水性功能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并为客户提
供水性功能材料整体解决方案
发行前总股本(股) 51,450,000
主办券商 东吴证券
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负责人 宋春鹏
注册地址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菱湖镇凉山路 188 号
联系方式 0572-2903283
公司主要从事先进水性功能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为客户提供水性功能材料整体解决方案。水性功能材料系以水性树脂为基体开发的具有特定功能和应用的水性材料。公司主要产品为水性阻燃材料、水性树脂功能材料、功能助剂等。
水性阻燃材料系由水性树脂乳液与一种或多种阻燃剂及各类功能助剂物理复配而形成,该类产品包括织物阻燃涂料、防火涂料、防火封堵材料等,主要用于物理涂覆于各类软质、硬质材料表面形成阻燃涂层或填补、封堵各类贯穿孔洞、缝隙等,从而达到阻燃、防火的效果。下游客户主要包括汽车内饰、广告布等纺织品生产企业,以及各类建筑工程公司。
水性树脂功能材料系以丙烯酸酯、丁二烯等各类功能单体进行聚合化学反应得到水性树脂乳液,再添加其他功能助剂而形成,该类产品包括织物涂层乳液、纺织品胶粘剂、玻璃纤维定型胶、食品包装水性胶粘剂、粉尘抑制剂、建筑防水乳液等,主要用于涂覆、浸渍各类织物、玻璃纤维、包装材料等以实现提高质感、固纱、定型、胶粘、防水、抑尘等功能。下游客户主要包括玻璃纤维制品、窗帘布、帐篷布等纺织生产企业,以及纺织品复合、塑塑食品包装、纸箱包装、建筑涂料等生产企业。公司通过聚合反应所得的水性树脂乳液部分也作为原材料用于水性阻燃材料的生产。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具备了较强的水性功能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能力,能够根据客户要求,提供从方案设计、配方研发、产品试制、生产到测试评估在内的定制化产品整体解
决方案。公司在水性阻燃材料领域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形成了较为成熟的业务体系,在细分领域建立了一定的行业地位,并通过产品创新不断向水性树脂功能材料、功能助剂等水性功能材料细分行业拓展。
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浙江省创新型示范中小企业、浙江省隐形冠军培育企业,拥有浙江省级企业研究院、浙江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省级博士后工作站、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等多个科研技术平台。截至报
告期末,公司已获授权专利 83 项,包括发明专利 48 项,实用新型 35 项,主导/参与起草了
《计量抽样检验程序 第 3 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的二次抽样方案》等8 项国家标准,主要起草了《软体家具用水性阻燃涂料》等 5 项团体标准。
(二)公司及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公司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合法规范经营、公司 否
治理、信息披露、发行对象等方面的规定。
2 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担保、资金占用或者其他权益被控股股东、实际控 否
制人严重损害的情形,且尚未解除或者消除影响的。
3 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定向发行说明书时,公司存在尚未完成的普通股、 否
优先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重大资产重组和股份回购事宜。
4 公司处于收购过渡期内。 否
5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否
公司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合法规范经营、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发行对象等方面的规定。
(一)公司不存在违规资金占用等公司权益被股东及其关联方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的情形;
(二)不存在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三)不存在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二十四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通报批评、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四)本次股票发行不存在其他严重损害股东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五)挂牌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六)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股权质押情况,不存在股权冻结情况。
(三)发行概况
拟发行数量(股)/拟发行数量上限(股) 1,780,962
拟发行价格(元/股)/拟发行价格区间(元/股) 10.11
拟募集金额(元)/拟募集金额区间(元) 18,000,000
发行后股东人数是否超 200 人 否
是否存在非现金资产认购 全部现金认购
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动 否
是否存在特殊投资条款 是
是否属于授权发行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