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浙江睿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加盖公章)
(空)
(二)申请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本公司或本人承诺本定向发行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实际控制人签名:
盖章:
(空)
控股股东签名:
盖章:
(空)
(三)主办券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定向发行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项目负责人签名:
XX 证券(加盖公章):
(空)
(四)证券服务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经办人员(经办律师、签字注册会计师、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已阅读定向发行说明书,确认定向发行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的专业报告(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经办人员对申请人在定向发行说明书中引用的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定向发行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人员签名:
机构负责人签名:
机构全称(加盖公章)
(空)
八、备查文件
(一)《浙江睿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睿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浙江睿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协议》;
(四)《浙江睿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