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财会〔2021〕35 号,以 下简称“解释第 15 号”),其中就“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及“亏损合同的判断”作出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解释第 15 号的这些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 影响。 ②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以 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其中就“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以及“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作出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执行解释第 16 号的这些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280,969.25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88,530.23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365.16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369,864.64 减:所得税影响数 56,015.43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313,849.21 三、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