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5,938.81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小计 58,272.67 所得税影响额 12,670.71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合计 70,943.38 (二) 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每股收益(元) 报告期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 稀释每股收 基本每股收益 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1.66 -0.17 -0.1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 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1.82 -0.18 -0.18 杭州高达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加盖公章)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 会计信息调整及差异情况 一、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差错更正等情况 (一)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差错更正 □其他原因 √不适用 (二)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 3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 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解释第 16 号 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以及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本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该规定,执行该规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未产生重大影响。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13,896.87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企业正常经营业 524,473.10 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 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 -458,242.37 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 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 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 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5,938.81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58,272.67 减:所得税影响数 -12,670.71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70,943.38 三、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