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能科技:2023年年度报告

2024年04月26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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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科                                        38                          45

            专科以下                                      69                          81

          员工总计                                    147                        173

员工薪酬政策、培训计划以及需公司承担费用的离退休职工人数等情况
1、薪酬政策;

  公司建立以能力和结果为导向的薪酬体系,销售人员以销售业绩确定收入水平,技术人员以能力和项目结果确定收入水平,中高层人员以公司利润业绩确定收入水平。一线员工以产出结果确定收入水平。以目标结果覆盖全员,全面激励员工,真正做到与贡献挂钩。同时对创新性强的高层次技术人才的吸引政策加强,在薪资、福利等方面给予更多的倾斜。公司在物质激励的同时,不断提高精神激励的水平,保证公司对员工持续激励。
2、员工培训

  公司重视员工的职业发展,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及部门需求,制定了包括新员工入职培训、岗位技能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部门内部定期培训、管理领导力培训等培训计划。加大培训投入,加强与培训机构合作,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抓好培训计划落实,助力企业更好更快发展。
3、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离退休职工承担费用的情况

(二)  核心员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

                                  事项                                        是或否

投资机构是否派驻董事                                                          □是 √否

监事会对本年监督事项是否存在异议                                              □是 √否

管理层是否引入职业经理人                                                      □是 √否

报告期内是否新增关联方                                                        √是 □否

(一)  公司治理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行之有效的内控管理体系,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投资决策及财务决策均按照《公司章程》及有关内控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规则进行。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履行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平等对待所有股东,保障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质询权和表决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法律法规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议的召集、议案审议等决策程序,以保证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同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信息披露制度的规定加强对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切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监事会按照法律法规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重大事项、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财务状况、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监督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积极参加有关培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人员、资产、财务和机构,报告期内未出现控股股东超出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经营和决策活动的情况。完善公司治理是一项长期持续的系统工程,公司将继续密切关注行业发展动态、监管机构出台的新政策及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情况适时制定相应的制度,以支持和保障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截至报告期末,上述机构和人员依法运作,未出现违法、违规现象和重大缺陷,能够切实履行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公司已建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包括《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等在内的一系列管理制度。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执行各项治理制度,企业运营状况良好。
(二)  监事会对监督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要求,忠实、勤勉地对公司经营、财务运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事项履行了监督、检查职责。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职,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制度或损害股东及员工利益的行为。

(三)  公司保持独立性、自主经营能力的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拥有独立的业务和经营能力,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上均独立于控股股东和 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内部机构能够独立运作。

  1、业务独立性:公司独立获取业务收入和利润,具有独立自主的运营能力,不存在因与关联方之间存在 的关联关系而使公司经营业务的完整性、独立性受到不利影响的情况。

  2、资产独立性:公司及其在有限公司阶段设立及历次增资时,各股东均已依法履行完毕其出资义务。公司 各项资产独立完整,权属清晰。公司未以其资产、权益或信誉为股东的债务提供担保,公司对其所有资 产具有控制支配权,不存在资产、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而损害公司利 益的情况。

  3、人员独立性: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选举或 聘任产生;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高管职务;公司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严格分离;公司单独设立财务部门,财务人员没有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所控 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公司人员独立。

  4、财务独立性: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配备了独立 的财务人员,独立做出财务决策。公司独立开设银行账户,独立纳税,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公司根据企业发展规划,自主决定投资计划和资金安排,不 存在货币资金或其他资产被股东或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情况,也不存在为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担 保的情况。公司依法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不存在与股东或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混合纳税的情 况。
5、机构独立性:公司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设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决策及 监督机构,建立了符合自身经营特点、独立完整的组织结构,建立了完整、独立的法人治理结构,各机 构依照《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行使职权。公司有独立的生产经营场所,不存在与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混合办公的情况。
(四)  对重大内部管理制度的评价

  报告期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持续规范公司内部管理及运行。 1、会计核算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的规定,从公司自身情况出发, 制定会计核算的具体制度和流程,并按照要求进行独立核算,保证了公司会计核算工作的正常开展。  2、财务管理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贯彻和落实各项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在国家政策及制度的指引下, 做到有序工作、严格管理,继续完善公司财务管理体系。 3、风险控制体系报告期内,公司紧紧围绕企业风险控制制度,在有效分析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经营 风险、法律风险等因素的前提下,采取事前防范、事中控制等措施,从企业规范发展角度继续完善风险 控制体系。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均是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现代企业规范管理、治理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 公司业务运行的各个关键环节均得到了较好的贯彻执行,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对公司的经营风 险进行了有效的控制。公司内部管理与控制是一项长期而持续的系统工程,需要在公司运营实际操作中 不断改进和完善。今后公司还会持续根据经营状况及发展情况不断调整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制度 的执行与监督,促进公司稳定发展。

四、  投资者保护
(一) 实行累积投票制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提供网络投票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财务会计报告

一、  审计报告

是否审计                              是

审计意见                              无保留意见

                                      √无                          □强调事项段

审计报告中的特别段落                  □其他事项段

                                      □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

                                      □其他信息段落中包含其他信息存在未更正重大错报说明

审计报告编号                          中兴华审字(2024)第 030261 号

审计机构名称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机构地址                          青岛东海西路 39 号世纪大厦 26-27 层

审计报告日期                          2024 年 4 月 26 日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及连续签字年限      徐世欣                    刘慧娟

                                      3 年                      2 年

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变更                  否

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服务年限              8 年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酬(万元)          15

                        审  计  报  告

                                                            中兴华审字(2024)第 030261 号
青岛凯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青岛凯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
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
了贵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母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的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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