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在首次施行上述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企业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上述会计处理规定自2023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本公司对租赁业务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解释第 16 号的规定进行调整。本公司 2023 年度不涉及上述租赁业务。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无。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543,369.86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 1,499,782.29 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 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 609,955.86 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性金融资 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 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 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债权投资、交易性金融负 债和衍生金融负债取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也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72,639.93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1,639,008.22 减:所得税影响数 245,851.23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0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1,393,156.99 三、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