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期货:2023年年度报告

2024年04月30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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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确定性和较强的周期性,使公司的盈利水平存在一定的波动
                                  性。

2.交易所手续费返还或减免政策取消      公司收到的手续费返还或减免金额占手续费收入和净利润
的风险                            的比重均较高,而各大期货交易所出台的相关手续费返还或减
                                  免的优惠政策具有不确定性,存在取消相关优惠政策的可能。

                                      我国期货公司提供的期货经纪业务同质性较高,而客户更
3.客户流失的风险                  换期货公司进行交易的成本不高,同时加上期货公司之间互相
                                  抢夺拉拢竞争对手客户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导致期货公司对
                                  客户的粘度普遍不高,存在客户流失的风险。

                                      作为期货经纪服务机构,公司业务高度依赖软件和信息技
                                  术系统的稳定运行。同时,公司的交易、客户服务、风险管理、
                                  办公系统、财务监控等环节的正常运行均依靠稳定的信息技术
                                  系统作为支撑。目前,尽管公司已建立起一套较完善的信息系
4.信息技术系统风险                统管理制度,但是其稳定有效的运行还受到通讯运营商、交易
                                  所、保证金存管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信息技术系统运行影响。
                                  因此,公司仍然可能会出现信息技术系统故障,软件或技术平
                                  台不兼容以及数据同步、传输出现问题,从而导致客户满意度下
                                  降,对公司维护客户关系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公
                                  司信息技术系统还可能由于自然灾害、病毒感染、非法侵入等


                                  不可控因素导致无法正常运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良影响。

                                      历史沿革中,公司存在涉及国有股权转让未履行国有资产
5.历史沿革风险                    评估程序等情形,但该事项或取得证券监管部门批准,或经验
                                  资机构验证,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等法定程序,且转让价格
                                  均以净资产值为基础确定,价格基本公平、合理。

                                      目前监管机构建立了以净资本为核心的期货公司风险监管
                                  指标管理体系,对期货公司的资本规模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将
6.净资本管理和流动性风险          期货公司的业务规模与净资本水平动态挂钩。目前,公司各项
                                  风险监管指标能够满足监管标准,后续如果因相关要素的变化
                                  导致公司不能满足净资本的监管要求,将影响公司业务资格的
                                  存续和新业务的申请,从而给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合规经营是期货公司经营的重要保障,也是监管机构关注
                                  的重点。目前,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合规管理制度和组织
                                  体系,确保公司在净资本、风险管理、公司治理、人才储备、
7.合规风险                        机构设置、合规运营等方面满足监管机构的要求。未来,公司
                                  将持续加强风险管理和合规制度的建设及落实执行,在确保合
                                  规治理的前提下保障各项业务健康发展,防范运营过程中可能
                                  出现的合规风险。

                                      有效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是期货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和
                                  保证。如果缺乏健全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或者现有的
                                  制度未能得到有效执行,期货公司将面临风险,无法实现长期
                                  可持续发展。同时,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
                                  统工程,期货公司既需要营造良好的企业内部控制环境,还需
8.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有效性不足风  要具备完善的风险评估和管理体系。公司致力于改善和加强风
险                                险管理水平,建立符合监管规定的、较为完善的风险管理和内
                                  部控制制度,每年度由稽核部门开展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
                                  作,持续完善管理机制以提升管治水平。但随着国内期货市场
                                  的发展、产品及业务的不断推出,新业务与现有业务之间的风
                                  险性质可能存在一定差异,公司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可
                                  能面临更大挑战。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存有一项未结案的重大诉讼,即全
                                  资子公司睦盛投资与上海京坤实业有限公司、中国城市建设控
                                  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新兴铸管(浙江)铜业有限公司的合同
                                  纠纷案。该案涉及的刑事部分已经法院一审、二审审理判决,
                                  两级法院均认定被告人付海良、王坚、杜智君合同诈骗罪成立。
                                  鉴于该案件刑事部分已完结,睦盛投资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
9.重大诉讼、仲裁风险              法院对上海京坤实业有限公司、中国城市建设控股集团安徽有
                                  限公司提起诉讼,并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收到法院的立案通知。
                                  本起案件已于 2022 年 10 月 13 日开庭审理。

                                      2023 年 1 月 28 日,公司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的一
                                  审判决书,判决结果是:一、被告上海京坤实业有限公司于本
                                  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睦盛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支
                                  付货款 76,417,400.13 元及违约金 6,000,000 元;二、被告中国城
                                  市建设控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对被告上海京坤实业有限公司上


                                  述第一项判决中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向原告睦盛投资管理
                                  (上海)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2023 年 5 月 10 日,睦盛投资依据上诉判决向法院申请的强
                                  制执行申请已正式立案。11 月 6 日,睦盛投资收到上海浦东新
                                  区法院的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法院认为,本案被
                                  执行人中国城市建设控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上海京坤实业有
                                  限公司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故无继续执行的条件,应终结本次
                                  执行程序。公司后续将继续积极寻求被告的相关财产,同时积
                                  极联系刑事判决法官关于追赃事宜,争取追偿到更多的款项。
                                      另外,由于新兴铸管(浙江)铜业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5 日被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正式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睦
                                  盛投资依法向其破产重整管理人申报债权。2022 年 5 月 11 日,
                                  睦盛投资参加了新兴铸管(浙江)铜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第
                                  一次债权人的线上会议。2022 年 5 月 26 日,新兴铸管(浙江)
                                  铜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事项已经债权人同意并公告。2022 年 9
                                  月 7 日,公司收到破产重整管理人的通知,睦盛投资申报的债
                                  权不被确认。2022 年 9 月 15 日,睦盛投资向破产重整管理人提
                                  交了债权异议申请书。2023 年 6 月 29 日,睦盛投资收到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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