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0,472,129.90 20,550,869.46 其中:母公司或集团内子公司使用受限制的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四十六)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本公司本报告期无该情况。 (四十七)外币货币性项目 1.外币货币性项目 项目 期末外币余额 折算汇率 期末折算人民币余 额 货币资金 2,530,581.70 其中:美元 338,292.81 7.1268 2,410,945.20 欧元 15,151.89 7.6617 116,089.24 英镑 124.56 9.0430 1,126.40 挪威克朗 3,610.00 0.6706 2,420.87 应收账款 19,744,808.83 其中:美元 2,770,501.32 7.1268 19,744,808.83 其他应收款 其中:美元 项目 期末外币余额 折算汇率 期末折算人民币余 额 预付款项 其中:美元 其他应付款 其中:美元 合同负债 其中:美元 日元 2.境外经营实体说明 境外经营实体名称 与本公司关系 主要经营地 记账本位 选择依据 币 Bosma USA Inc. 全资子公司 美国加利福尼 美元 属地货币 亚洲 二、合并范围的变动 (一)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本公司报告期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二)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本公司报告期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三)反向购买 本公司本报告期无反向购买。 (四)处置子公司 本公司本报告期无处置子公司。 (五)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本公司本报告期无该情况。 三、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一)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持股比例 子公司名称 主要经营 注册 业务性质 (%) 取得方式 地 地 直接 间接 广州博冠智能科技有限公 广州 光电产品技 司 广州市 市 术开发生产 100.00 设立 加工 加利 光电产品技 Bosma USA Inc. 美国 福尼 术开发 100.00 设立 亚 南京博冠光电仪器有限公 南京 光学仪器技 同一控制下合 司 南京市 市 术 100.00 并 开发研究 广州博冠光电仪器有限公 广州 光电产品技 司 广州市 市 术开发及销 100.00 设立 售 (二)在合营安排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1.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主 要 持股比例(%) 对合营企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 经 营 注 册 业务性质 业或联营企 业名称 地 地 直接 间接 业投资的会 计处理方法 昆明朗特光学仪器 昆明 昆明 光学仪器 24.9981 权益法核 有限公司 市 市 生产 算 Resolution 加拿 加拿 光学技术 27.83 权益法核 Optics Inc.[注] 大 大 研发 算 [注]:Bosma USA Inc.持有 Resolution Optics Inc.27.83%的股权,博冠股份通过全资子公司 Bosma USA Inc.间接持有 Resolution Optics Inc.27.83%的股权。 2.重要联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期末余额/本期发生额 期初余额/上期发生额 项目 昆明朗特光学仪器有限 昆明朗特光学仪器有 公司 限公司 流动资产 11,699,222.57 13,162,573.37 非流动资产 767,534.22 923,456.38 资产合计 12,466,756.79 14,086,029.75 流动负债 8,850,458.64 7,407,300.65 期末余额/本期发生额 期初余额/上期发生额 项目 昆明朗特光学仪器有限 昆明朗特光学仪器有 公司 限公司 负债合计 8,850,458.64 7,407,300.6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3,616,298.15 6,678,729.10 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净资产份额 904,074.54 1,669,555.38 对联营企业权益投资的账面价值 2,740,848.86 3,506,456.60 存在公开报价的合营企业权益投 资的公允价值 营业收入 6,727,793.07 13,458,331.30 净利润 -1,062,430.95 1,913,740.81 综合收益总额 -1,062,430.95 1,913,740.81 四、公允价值的披露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期末公允价值 期末公允价值 项目 第一层 第二层 第三层 次公允价值 次公允价值 次公允价值 合计 计量 计量 计量 一、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二、非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二)持续和非持续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本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系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该类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以预期收益率预测未来现金流量,不可观察估计值是预期收益率。即根据投资本金加上按照预期收益率计算的截至资产负债表日的预期收益确定。 五、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一)本公司的母公司情况 本公司无母公司,本公司最终控制方是曾德祥、张剑夫妇。 曾德祥持有本公司 37.45%的股份;张剑为曾德祥的配偶,持有本公司 12.93%的股份;曾德祥、张剑夫妇两人合计持有本公司 50.38%,故公司的最终控制方是曾德祥、张剑夫妇